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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華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
胡建華,男,曾任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正處級)。
2016年7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曾任江西新余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
2015年4月22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察廳消息,新余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秘書長鬍建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7月13日,據江西新余市紀委消息:經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紀委對原市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鬍建華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
經查,胡建華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經營活動中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已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胡建華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且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委常委會議研究,並經省紀委審議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建華開除黨籍處分;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胡建華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