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工作徠部門,機構規格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8〕106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機構簡介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安排,石家莊市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組建市場監督管理局,推進監管體制改革,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部分,也是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迫切需要。

現任領導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一級調研員:宋國宏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馮素偉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副書記,知識產權局局長,一級調研員:張新峰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一級調研員:謝艷華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三級調研員:孫桂蓮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級調研員:路拴增、尹兵輝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黃岩松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韓秀娟、杜瑞行、杜愛朝、李建、王大林、王振剛、牛學建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谷中偉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李阜彬、宋玖江、李兵軍、張洪恩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姬青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級調研員:張瀾、李志強、趙玉民、王小安、王漢波、劉忠厚、呂月然

正式成立


2018年12月26日,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石家莊市知識產權局)揭牌成立,標誌著石家莊市市場監管體制改革邁出了實質性、關鍵性的第一步,全市市場監管事業發展邁入了新時代。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市場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全市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維護消費者權益;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全市宏觀質量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質量發展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石家莊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負責制定市級地方標準,負責市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組織起草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承擔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工作,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管理辦法,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各縣(市、區)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八)承擔上級授權的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以及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擬訂監督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工作,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二十二)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四)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二十五)負責指導縣(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監督縣(市、區)履行黨政同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考核。
(二十六)推進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負責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二十七)承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市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一)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市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國家進一步放寬知識產權服務業准入相關政策,擴大專利代理領域開放,大力培育知識產權品牌服務機構,改善服務質量。
(三)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結合石家莊實際,按照依法合規的原則,將實惠屬地管理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管理職責,逐步依法下放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快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外資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
(六)促進京津冀知識產權協同發展。強化京津冀執法協作,促進京津冀一體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推進京津冀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促進京津冀知識產權在省會轉化。加強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培育,促進京津冀優質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向省會轉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二)綜合調研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等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方面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
(四)執法協調處。組織協調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指導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縣(市、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外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處。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註冊、名稱核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負責外資企業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資料庫管理和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公開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處。擬訂市場主體(外資企業除外)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石家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合同和價格監督管理處。依法負責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負責“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價格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全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的政策措施和具體辦法,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市場不正當競爭狀況的調研和動態分析;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監督管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九)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和廣告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監測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處。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負責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市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處。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市質量強市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處。擬訂推進國家、省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經菅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
(十六)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處。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負責協調市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對學校、幼托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旅遊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民航機場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珠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安全抽檢處。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十九)食鹽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承擔流通領域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鹽經營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二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應用。
(二十一)計量處。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全市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全市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二)標準化處。擬訂全市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地方標準和對標采標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市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
(二十三)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對各類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對全市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二十四)知識產權保護處。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審查政策和授權確權判斷標準。組織實施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馳名商標認定案件啟動及其相關推薦工作。承擔對商標侵權、假冒專利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
(二十五)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擬訂和實施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知識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辦法。擬訂和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和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指導、促進地理標誌商標、國際註冊商標等商標發展工作,推進商標品牌化建設。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評獎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知識產權信息加工標準實施相關工作。承辦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專利申請文件的受理,專利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優先審查推薦。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
徠(二十六)知識產權管理處。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建設知識產權強市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辦理商標註冊受理、商標專利質押登記和轉讓許可備案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接省知識產權局和京津冀知識產權合作任務。承擔市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醫用氧、藥用輔料生產環節和醫療機構製劑配製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質量抽檢和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零售企業經營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省、市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進行監管,組織實施藥品質量抽檢。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和省、市級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醫療器械質量抽檢和不良事件監測工作。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備案、產品備案;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依法對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投訴舉報受理處。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知識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投訴、舉報並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三十二)企業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市本級內資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內資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修復工作;長期未經營企業強制退出的管理工作;處理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十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指導處。負責市本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和發展黨員工作。
(三十四)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對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電子商務交易商品質量的抽查檢驗;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三十五)網監技術指導處。負責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平台的建設,固定、提取涉嫌網路交易違法行為的電子數據證據,為網路市場監管提供技術指導。
(三十六)新聞宣傳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工作;協調組織大型宣傳活動。
(三十七)科技和財務處。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質量基礎設施科技研發、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各類資金、制裝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十八)人事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190名。科級領導職數101名,其中,正科級52名(含食品藥品安全總監2名、總檢驗師1名、藥品稽查專員4名、市場稽查專員5名、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委書記1名、老幹部處處長1名)、副科級49名。縣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保稅區分局,機構規格正科級,核定行政編製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5個(股級):辦公室、法制監察科、執法科、市場監督一科(外資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市場監督二科,股級職數5名。
主要職責是:在石家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先進集體”稱號。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