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公務員局

桂林市公務員局

桂林市公務員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機構職責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促進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擬訂和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劃的核准。
(七)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負責桂林人才小高地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后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辦法。
(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表彰獎勵辦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的人員。承辦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關事項。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擬定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綜合管理來桂林工作的外國專家。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擬訂並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維護穩定工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