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效用假說

預期效用假說

預期效用假說是現代消費理論的一個分支。主要用於分析個人的風險決策行為,它為個體決策者定義一個效用函數,然後認為個體的決策會使自己的效用最大化。預期效用假設,以馮·諾伊曼一莫根施特恩效用函數為基礎,正是它決定了消費者的效用函數。

簡介


預期效用假說(英文:Expected utility hypothesis),為微觀經濟學、博弈論、決策論中,在風險情況下,個人所作出的選擇是追求某一數量的預期價值的最大化。該假說用於解釋賭博和保險中的期望值。
馮·紐曼-摩根斯坦效用定理(Von Neumann–Morgenstern utility theorem)提出,在預期效用假說成立的前提下,一個有理性的人應該如何選擇的

歷史


1738年,為解決聖彼得堡悖論,丹尼爾·伯努利提出了期望效用理論。論文主要包括兩條原理:
邊際效用遞減原理:一個人對於財富的佔有多多益善,即效用函數一階導數大於零;隨著財富的增加,滿足程度的增加速度不斷下降,效用函數二階導數小於零。
最大效用原理:在風險和不確定條件下,個人的決策行為準則是為了獲得最大期望效用值而非最大期望金額值。

挑戰


阿萊悖論、艾爾斯伯格悖論,展望理論

應用


關於風險行為的預期效用假說,它本質上假設:單個決策者擁有定義在某些結果集合上的“馮·諾依曼—摩根斯頓效用函數d”U(·)或“馮·諾依曼—摩根斯頓效用指數”{Ui},當單個決策者面臨關於這些結果的各種可選擇預期或“抽彩”時,他將選擇使預期值U(·)或{Ui}最大的預期。由於結果可以表示為財富水平。多維商品集、消費的時間流量、或非數字結果(如到巴黎的旅行),故這個理論可用於多方面,例如,不確定性經濟學的理論研究,不確定條件下最優貿易、投資等應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