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增長基準線
企業工資指導線內容中的部分
工資增長基準線是根據工資指導價位制度來調整的,是企業工資指導線內容中的一部分,是工資增長基準的一個標準。2009年上半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4638元,8月前後,各省勞動部門先後公布了2009年企業工資指導線,其中也具體規定了工資增長基準線標準,就其結果來看,各地工資基準線大多為下調,並首次出現了下線為零或負增長的現象。
工資增長基準線
1999年10月,原勞動保障部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工資指導價位制度。隨著中國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徹底改變了過去的工資決定機制,企業分配完全屬於企業自主權範圍內。一般來說,成熟的市場經濟下,都是由企業方和工會方通過集體協商談判來決定工資水平。這跟計劃經濟時期完全不一樣了。
雖然工資指導線僅僅是企業決定工資的參照系,對企業並沒有強制性,但它是政府調控工資分配的一種重要手段之一,以工資權威信息發布的方式對置身於勞動力市場中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合同工資起引導作用,也是企業與工會雙方通過協商談判決定工資水平的重要依據。
工資增長基準線適用於生產發展正常、經濟效益增長的企業。
工資增長上線適用於經濟效益有較快增長的企業,是企業必須自覺遵守、政府允許達到的增長最高限額。
工資增長下線適用於經濟效益下降或虧損的企業。
無論企業採用哪種增長線標準,都必須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者收入要與職工工資增長相聯繫,企業一線職工工資沒有增長的,經營者工資不能增加。
企業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水平未達到所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經營者收入的增長幅度原則上不得高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的增長幅度。
工資增長基準線
其他一些省份也確定了工資指導線水平,青海省企業職工平均貨幣工資增長基準線(中線)為9%;山西的基準線為12%;增長上限為20%;增長下限為4%。其他如廣東、雲南、吉林、湖南、陝西等省也發布了公告。直轄市中上海市與天津市作了發布。在已經發布的這幾個省中,跟往年相比,也都相應“下調”了2009年的工資增長基準線,其中青海、雲南的基準線相比2008年“下調”了4個百分點。只有天津市的工資增長基準線與往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