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

職業衛生檔案是指職業衛生監督執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職業衛生防治、管理以及職業衛生科學研究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材料、圖紙、照片、報表、錄音帶、錄相、影視、計算機數據等文件材料。

管理


.職業衛檔案專管,永久保存;
.職業衛檔案案卷歸檔:簡扼擬案卷標題,標題反映案卷容;填卷錄,備考案卷封皮、編號,裝訂冊;歸檔案卷填移交錄,雙簽。
.檔案室各移交職業衛檔案質量檢查,及編號登,庫保管。
4.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毀、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管理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5.檔案室庫房要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如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6.對職業衛生檔案要積極提供借閱利用,嚴格執行借閱制度,對職業衛生檔案的利用情況要進行登記。
7.借閱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要愛護檔案,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折卷、塗改、污損、轉借和擅自複印。
8.執行保密規定。

法律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訂)規定,用人單位都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
1、職業衛生檔案是用人單位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法律證據
新《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第六十四條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進入被檢查單位和職業病危害現場,了解情況,調查取證;查閱或者複製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採集樣品;責令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因此,用人單位在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應當做好記錄和歸檔,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2、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履行職業衛生檔案舉證責任
新《職業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第四十九條還規定: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並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因此,職業衛生檔案在職業病診斷、鑒定方面具有循證性法律作用,用人單位不能職工提供職業衛生檔案作為依據的,其舉證權利自動喪失。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履行法律義務
新《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將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因此,職業衛生檔案是用人單位為行政監督部門和勞動者提供的法律義務。

包括內容


一、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清單及有關文本。
二、職業衛生管理方針、目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年度總結。
三、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組織、職能及人員分工。
四、職業衛生管理方案、程序、作業指導書和其他內部文件。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管理檔案。
1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及批准文件等;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書;
3工程改建、擴建及維修、使用中變更的圖紙及有關材料;
4全套竣工圖紙、驗收報告、竣工總結;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委託書與預評價報告;
6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委託書與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意見書;
8衛生行政部門驗收意見書。
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資料。
包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存在崗位、來源、預防策略清單。
七、儲存和使用的化學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