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公安局
寧津縣公安局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和監督下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公安幹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建設以及公安幹警的教育訓練.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紀檢、監察和審計工作。
(二)負責指揮偵破、預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指揮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協助跨地區重大案件、指揮處置嚴重擾亂社會治安行為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三)組織實施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四)負責全縣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印刷品樣品備案、特種行業以及槍支彈藥和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的管理工作。對全縣“農轉非”戶口資格進行審查。負責辦理。頒發《治安管理登記證》、《特種行業許可證》、《計程車治安管理登記證》、《養犬許可證》、爆炸物品生產、儲存、購買、銷售、運輸、使用許可證等證照。
(五)負責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
(七)負責防火監督、火災撲救和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消防設計、變更、驗收。
(八)羈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和行政拘留的人員。維護公共場所、群眾性大型活動的安全,依法管理文化娛樂等公共場所、負責全縣城鄉和社會面的巡邏、堵卡等治安防範工作。查禁取締“六害”等醜惡現象,依法查處治安案件。
(九)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