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零售藥店
醫保體系下的產物
2018年7月23日起,北京市新增369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員出示外配處方和社保卡,就可以持卡實時結算。加上原有的88家定點藥店,北京本市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將達457家,藥店分佈在全市16個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
參保人員如需在定點藥店刷卡結算,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后,由醫師開具外配處方,並將處方信息實時上傳到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參保人員到藥店取葯時,出示外配處方和社保卡,定點零售藥店從醫保網路下載定點醫療機構上傳的處方信息,與紙介處方比對信息真實準確后,根據外配處方的藥品信息進行配藥,用社保卡為參保人員結算藥品費用。參保人員只需交納個人負擔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零售藥店墊付。
參保人員一定要按照要求持卡購葯。如果是未發卡、卡損壞、單位欠費、補換卡期間等情況,或者到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葯,以及持卡購葯時外配處方信息下載不成功,當次購藥費用仍需個人全額墊付。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在費用發生的次年1月20日之前申請手工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