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穎

首任駐藏辦事長官

鍾穎,(1887—1915) ,字鼓明,滿州正黃旗人,愛新覺羅氏。父晉昌,尚咸豐妹,官至盛京副都統.以附義和團罪,譴戍西藏軍台。行至成都,託病,經川督錫良奏留養病,實慈禧后密旨也。穎於同治帝為表兄弟,故邀慈禧寵眷。光緒三十一年(1905)密語假協統銜,於鳳凰山訓練新軍,時年僅十八耳。新軍成,鍾為協統,率之入藏。時宣統元年(1909)也,年二十二。

目錄

正文


清代滿州正黃旗人,愛新覺羅氏。曾充四川陸軍小學工程處提調。光緒三十三年(1907)繼任四川陸軍第三十三混成協統,兼四川陸軍速成學堂總辦。宣統元年(1909年)奉命率約1700餘來源複雜的人組建的軍隊入藏,這支軍隊號稱一協,實為一標,編為步兵三營,騎兵一營,工程兵、炮兵、軍樂各一隊,裝備有 法國造的 過山炮16門、機關槍24挺,並配有長途電話、渡江鐵駁等先進裝備。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為首任駐藏辦事長官。但西藏方面以只認欽差不知辦事長官為名脅迫鍾穎離藏,1912年12月12日,鍾穎被迫離開拉薩,1913年初印度返回內地。1914年被誘捕入北京。1915年3月19日,袁世凱國民政府對羅長裿被害一案審訊,初審時鐘穎抵賴,其家屬編印《彌天冤案錄》以申訴,書中亦有川軍為鍾穎辯護之文。后聯豫出庭對質,且出示其主謀證件,鍾穎語塞。經三次庭審,鞫實之後,簽發《大總統申令》,略謂:“查西藏於波密平服后,全藏靜謐,漢番相安,自拉薩兵變及色拉寺之役,始釀成亂端。推原禍始,實由該長官(鍾穎)要結亂兵,擅離職守,以致藏民茹痛,邊境騷然。已屬罪無可逭,又復挾私嫁禍,擅殺忠良,焚毀屍骸,慘無人道。鍾穎著處以死刑,依法執行。”“羅長裿死事慘烈,著交陸軍部從優議恤,並將生平事迹,宣會史館,以彰公道而慰幽魂。”而後,鍾穎被明正典刑,羅長裿則入祀忠烈祠,供後人憑弔。後有論者謂鍾穎成了藏亂的替罪羊,袁世凱殺鍾穎,有不殺無以對國人交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