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莊園制
西歐莊園制
西歐莊園制(manor system of West Europe)是西歐封建主憑藉土地佔有及超經濟強制等權力形成的剝削農民的實體。莊園可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莊園和領地的概念相似;狹義的莊園指封建主用勞役地租剝削依附農民,並獨立進行經營及核算的一個地段。我國學者對莊園的理解多屬後者。
西歐莊園制
廣義的莊園是指封建主結合其領地形成的剝削農民的實體。封建主對其領地並非都具有所有權,對有些地方往往只有管轄權。但他可以根據這些權力(如殘餘的國家行政權力,或對某些農民的人身奴役權力等)向農民收取捐稅,徵發勞役等。西方學者亦稱這種實體為莊園。
典型的莊園主要分佈在盧瓦爾河以北的法國和英格蘭。法國南部、德意志、義大利等地的情況則很不同,有的領主自營地主要由奴隸耕作,沒有農民份地;有的是由遠離莊園中心的依附農民耕種小塊土地,向領主交納實物租;也有的是自由身份的農民佃種封建主的土地,納實物或貨幣租。
封建莊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單位,莊園內的一切生產都是為了供應領主消費和依附農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只有莊園不能生產的如鹽、鐵等,才從行商手中購取。莊園經濟的興盛時期約在9~13世紀。它的形成大約和生產力低下有關。12和13世紀,由於生產力發展以及商品貨幣關係的影響,已不斷發生莊園自營地縮減、勞役地租改為實物地租或貨幣地租等現象。但也有不少地方,特別是大修道院所屬莊園反而擴大自營地,加強勞役地租剝削。14世紀起西歐經濟變化劇烈,莊園主紛紛放棄自營地,貨幣地租流行,農奴也通過各種途徑取得人身自由,勞役制莊園趨向瓦解。(見西歐農奴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