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麗青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1985年12月,參加工作。
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參加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參加廈門大學函授學院法學專業學習。
2005年8月起,任秀嶼區法院副院長、正科級審判員。
2007年2月起,歷任莆田市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副處級)、城廂區法院院長(其間: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參加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在職研究生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11年12月——2017年6月,莆田市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
2017年6月——2021年10月,福建省三明中院黨組書記院長。
2021年9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代理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022年1月,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福建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
2017年5月22日,福建省委組織部研究決定,任命擬提名姚麗青為福建省三明市法院院長人選。6月20日,三明中院召開全院幹警大會,三明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陳炎標宣布市委決定:姚麗青同志任三明中院黨組書記。
2021年10月28日,三明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三十七次會議,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了有關人事事項,會議經審議和表決,決定接受姚麗青辭去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
2022年1月,泉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會議決定姚麗青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曾榮獲全國十行百佳婦女、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百名人民滿意的好法官、省優秀共產黨員等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