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管理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攀枝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簡稱市安辦)。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部門介紹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是攀枝花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李國宏
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方毅、馮仁軍、趙海濤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製全市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
(三)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地、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督導、考核工作。
(四)承擔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職責。
(五)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准入條件等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核、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煤炭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
(六)承擔許可權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化工、醫藥、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地質勘探、石油(氣)開採等工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協助省應急管理廳做好中央、省屬在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製全市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
(九)按照中央、省、市的規劃,牽頭建設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十)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全市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攀枝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十二)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十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市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編製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地震綜合防禦對策。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監測台網和觀測台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六)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下撥及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二十)負責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優化、統籌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大災害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市應急管理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編製全市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街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製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製市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製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應急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
4.在消防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規定開展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隊伍建設等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指揮、調度消防救援支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在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森林消防支隊按規定負責森林火災的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
(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指揮、調度森林消防支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車輛調度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應急指揮中心。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提請銜接攀枝花軍分區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參與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
(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重大政策。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聽證、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等公眾知識的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過程,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
(四)安全生產綜合科。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的掛牌督辦。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行業安全監督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市級重點基礎設施、重大建設工程和工業民用建築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煤礦安全監管科。按許可權擬訂煤炭產業發展計劃、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審批、核准、上報煤炭項目並負責建設管理。負責煤炭生產協調與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煤礦工程質量。負責煤炭行業結構調整與產業升級,按許可權核定煤礦生產能力,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等級鑒定、瓦斯治理和利用、煤礦復產驗收等工作。指導協調煤層氣開發利用,推進煤炭體制改革。承擔許可權內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依法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包含洗煤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指導煤礦企業安全專項整治、安全標準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關安全科技發展工作,推進煤礦企業整頓關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科。負責非煤礦山企業、地質勘探企業、採掘施工企業、洗選企業(煤礦洗選除外)、石油開採等工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信訪、舉報信息處置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九)園區監督管理科(攀枝花市應急管理局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攀枝花釩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安全事故救援管理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指導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安全生產事故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市安全生產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及職責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的協調保障工作,綜合研判安全事故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統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力量和救援保障能力建設。負責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轉移安置及群眾的生活救助。牽頭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災害救援管理科。組織制定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建立全市減災協調工作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指導災害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製全市自然災害類綜合應急救援預案及職責內的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提出趨勢預測意見;組織開展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報和重大地震異常的核實上報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監測台網和觀測台站。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劃內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及以上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統籌協調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制定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十二)科技規劃與財務科。承擔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制定安全生產、防震減災、應急管理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應急管理、防震減災、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安全生產、應急體系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編製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十三)人事培訓科。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招錄、使用和退出管理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專家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