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推定
法律推定
法律推定,是指立法者應用演繹方法證明假定的事實並在法律上加以規定,無重要證據予以否定時,即確認為真實。法律推定的結論直接來源於法律規定,而非證據。推定的事實屬於免證事實。法律推定最早產生於民事立法,並且迄今主要適用於民事立法。也指法院在刑事被告人未被判決為有罪或無罪的情況下,推定其有罪或無罪,作為或不作為罪犯對待。包括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封建專制國家的刑事訴訟中普遍實行有罪推定原則。凡是被控告為犯罪的被告人,而又不能證實自己無罪的,都認為有罪,並以有罪論處。刑訊逼供,罪疑從有便是以有罪推定為前提的。資產階級為了反對封建專制的有罪推定,提出並確定了無罪推定的司法原則,被告人在未經法院判決有罪之前應視為無罪。中國既否定封建的有罪推定,也沒有明文規定無罪推定。強調在偵査,審判過程中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査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通供;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準確揭露犯罪,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事實推定來源於司法人員的邏輯推理過程,但與一般的執法人員日常推理有別,是經過理論和實踐的長期的總結,成為了一種已經形式化、先定的作出某種結論的規則,即推定規則。所以要特別注意將事實推定與事實推理或推斷區別開來,不能將一般推理誤認為推定。
事實推定與法律推定。以有無法律依據為標準,推定可分為法律推定與事實推定。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確規定的推定。事實推定,是法律推定的對稱,指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是法官依據經驗法則,從已知事實推定事實存在的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