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龍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龍口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龍口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三)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動漫、遊戲等文化產業的發展,推動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 (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藝術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性的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管理與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及出境、宣傳等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七)依法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行業監管,對網吧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監管全市出版發行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發行活動;擬訂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掃黃打非”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新聞出版活動民間機構的監管。 (八)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業;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動畫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扶助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查;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檢測、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 (九)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業,指導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的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監管工作,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內容監管和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出版環節上的違規違法行為;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著作權的監管工作,承辦涉及著作權關係的有關事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新聞出版的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科技信息化建設。 (十一)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行業對外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文化藝術科、新聞出版管理科、文化市場科
( 7名 )
徐寶勤、王志勇、遇興東、呂安奎、王永勝、王學庚、曲玉維、連淑琴
( 0名 )
( 1名 )
柴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