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昆明市政府辦公廳是市政府處理日常事務的綜合辦事機構,在市政府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辦理市政府日常文書和行政事務。

主要職責


(一)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昆明市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承辦昆明市人民政府向雲南省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和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大常委會、昆明市政協轉由昆明市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昆明市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請示昆明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對昆明市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昆明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昆明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分解、下達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標任務,組織開展目標督查考核,督促、落實、反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陽光政府建設推進情況,及時向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目標管理督查工作。
(七)協助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九)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昆明市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
(十)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負責全市政務信息工作。
(十二)負責昆明市人民政府參事、文史研究、公務接待和駐外聯絡(辦事)處等工作。
(十三)承辦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設17個內設機構和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二)秘書一處
(三)秘書二處
(四)秘書三處
(五)秘書四處
(六)秘書五處
(七)秘書六處
(八)秘書七處
(九)秘書八處
(十)秘書九處
(十一)辦文處
(十二)信息技術處
(十三)參事一處
(十四)參事二處
(十五)文史聯絡處
(十六)人事處
(十七)昆明市應急管理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