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信用
契約信用
契約信用根植於商業社會、市場經濟的信用形態。作為近代文明產物的契約觀念,不僅反映了商品經濟條件下平等主體之間在相互交換自己的財物時自由達成的協議和自願施加的約束,還蘊涵了極為豐富的社會文化內涵。獨立主體間的平等是契約信用的一個基本精神。契約信用構成了一個普遍主義的規範倫理原則。
契約所包含的價值原則和行為準則是涵蓋全體社會成員的,用於處理普遍的社會關係的道德準則。這種非人格化的“信用”是可以擴展的,因而導致不同家庭不同地區乃至同社會的陌生人之間市場交易的形成和展開。契約實際上是制約信用主體行為的現代信用意識的規範形式。
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市場經濟是在商品經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高級的貿易組織學說,是一種以實施市場機製為引導的資源配置方式。現代制度經濟學把市場從定義為人與物的關係轉變為其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將市場定義為一套契約性協議和產權讓渡得以發生的社會制度。因此,契約信用是與現代社會相適應的信用形態。
● 契約理論
● 制度經濟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