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準則

道德準則

“道德準則”即指道德的標準規範,無形的約束枷鎖,它是依道德之理所遵循的標準原則或是行為準則,順應道德的準則是善,違逆道德的準則是惡,道德本身並無矛盾,而執行者在依道德之理執行準則時會產生衝突,詳見準則矛盾。道德二是連用,成為一個概念,始於春秋戰國時的《管子》、《莊子》、《荀子》、《韓非子》等書。荀況不但將道和德連用,而且賦予了它較為確定的意義,即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形成的道德品質、道德境界和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道德原則和規範。

真實標準


道德是中國作為文明古國和禮儀之邦以來幾千年的積澱。在古代中國社會有一整套完整的道德體系和標準,強調“忠、信、孝、悌、禮、義、廉、恥”和“三從四德”、“三綱五常"等等。其中精華的部分形成了今天我們公認的一些道德標準,如“誠信”、“禮讓”、“廉潔”等;而對於那些明顯屬於糟粕的,雖然還有殘存在人們思想中的部分,但多數已經被人們所摒棄,如“三綱五常”、“滅人慾”等;還有很大一部分道德標準是很難對其一概而論,如“忠”的對象應該是誰?怎樣做才能真正做到“忠”?怎樣才算“孝”?用什麼方式維繫“和”?等等
中華民族自古尊師重教,並將這一傳統視為社會文明進步之基。教師不僅是授業的經師,更要做傳道的人師,其道德操守、行為舉止,向來受到嚴格的約束。“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禮記·學記》)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師道尊嚴”。社會重視教育,尊重教師,首先是由於教師德高身正,嚴於自律,所以教師必須從自身做起,修身養德,致知力行,方能做好教育工作,贏得社會尊重。這個簡單的道理,直到今天,仍值得我們作深入的思考。

師德標準


古之學者必有師。上古時代,很早就出現了教師這一職業,可那時的教師是什麼樣,其風範若何,由於無文獻記載,後人已很難稽考。
傳說堯帝舜帝在位的時候,曾經任命契這個人作“司徒”。“司徒”這個稱謂,後來演變為一種官職,推其本義,就是管理和教育學生的意思,也就是現在的教師。堯舜為什麼要任命一個“司徒”呢?因為當時“百姓不親,五品不遜”---社會風氣不正、天下大亂,這是很嚴重的問題,所以要找個人出來管一管,怎麼管?當時的說法是---“敬敷五教”。
“敬敷五教”在中國教育史和文化史上是一個很重要、很值得研討的命題。首先,這裡面提出了實施教育的目的,即“五教”。“五教”是針對五種主要的社會人際關係來實施教育。古人認為,父子、君臣、夫婦、兄弟、朋友,是構成社會最重要的五種人際關係,稱為“五倫”。“五倫”是自然而然的,既是人的天性,又是自然的規律。
順應著人的天性可以建構起社會倫理基礎,遵循著自然的規律可以建立起社會道德標準,這既是教育的應有之義,也是文明社會的開端、和諧社會的基礎。後來孟子又進一步將“五教”表述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使之成為儒家教育思想的核心內容,亦成為數千年中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由此我們可以了解,中國教育的源頭活水是做人教育,而非知識傳授。古代聖賢相信,只有教育學生學會理解和處理好這五種社會人際關係,學會做人,才能夠“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實現個人人生幸福、家庭美滿、事業成功,促進社會的和諧進步。
其次,“敬”、“敷”兩字也值得回味。“敬”是對教育者職業態度的要求,“聖賢進德修業,不離一敬”。“敬”的反義詞是“肆”,就是隨意、放任、不負責任的意思,就是無法履行教書育人的責任。“敷”是傳播、流布的意思,教師要傳經佈道,不僅自己懂得做人的道理,還要有以天下為己任、兼愛他人和誨人不倦的精神。
按照這樣的標準,堯舜最終選用契作了司徒,承擔起育人的重任。契是商代的祖先,曾經協助大禹治水,表現出了很高的才能。作為教師,僅有高人一籌的才能是不夠的。關於契,《列女傳》稱“契之性聰明而仁,能育其教,卒致其名”。可見契的成就主要不是因為他治理過水災,而在於他“能育其教”---在教育方面做出重大貢獻,因而為當時和後世的人們所紀念。契的秉性是“聰明而仁”,“聰明”是天賦,也是見識;“仁”是愛心,也是品格。二者兼具,故能擔負起育人的責任,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學高為師,身正為范”,或者叫做“德才兼備”。只有這樣的人,才有資格去做教師。契這個人,恐怕是我們中華民族的祖先為後世樹立起來的第一個師表風範,他身上體現出的“聰明而仁”的秉性,也可視為我國最早的教師職業道德標準。
春秋戰國時期,又是一個天下擾攘、充滿紛爭的年代,於是有百家諸子並起,為亂世開太平藥方。諸子其實都是職業教師,私人講學,坐而論道,各有一班學生相追隨。諸子雖然不是別人任命出來的教師,但也應是循循善誘、諳通育人之道的教育家,否則怎麼會有那麼多生徒前來追隨呢?故在他們的著作中,也保存下來許多有關教育和教師的論述,雖吉光片羽,卻彌足珍貴,其中很多經典的詞語,但被直接引用到後世制定的師德規範中。
孔子是被尊崇為“萬古師表”的古代傑出教育家。“孔子不仕,退而修《詩》、《書》、《禮》、《樂》,弟子彌眾,至自遠方,莫不授業。”(《孔子世家》)孔子退居家中整理古代文化典籍,他大概沒想過到處去張貼招生廣告,結果還是引來了四面八方的大批學子向他問學。對此,可用孔子自己的話作一解釋---“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孔子是知行合一的,他的教育主張來源於他的教育實踐,“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論語·子路》)如果教師不能言行一致、以身作則,又怎麼能去教育和影響學生呢?孔子教導學生要“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他自己也是這麼去做的。對此,孔子的學生子貢評價說:“學不厭,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聖矣”。在他的學生眼中,“仁且智”是孔夫子身上體現出來的鮮明特點,也是孔子被後人看作聖人的主要原因,這與前面談到的契的“聰明而仁”是一脈相承的。我們可不可以說---“仁且智”,是古代中國對於教育者人格境界和師表風範的最高追求?
朱熹手訂《白鹿洞教條》
南宋淳熙六年(1179年),剛剛出任南康軍(今江西九江星子縣)郡守不久的大教育家朱熹,決定在廬山東麓的白鹿洞創辦書院。在這裡,他親手制訂了著名的《白鹿洞教條》: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右立教之目。堯舜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序,亦有五焉,具列如左:
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篤行之。
右為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具列如左:
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慾。遷善改過。
右修身之要。
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
右接物之要。
這是中國教育史上值得特別紀念的一件大事。由於朱熹的提倡和努力,白鹿洞書院不但在其後數百年間弦歌不輟,發展成為“天下書院之首”,“代表了中國近世七百年的宋學大趨勢”(胡適),並開啟了近千年來古代書院的教育傳統。朱熹手訂的這則《白鹿洞教條》,更是被歷代教育家作為師德信條而奉持不渝。例如明代大學者、教育家王陽明就曾說過:“夫為學之方,白鹿之規盡矣”。
“白鹿洞教條”既是學生求知問學的條規,也是教師從事教育的規範,兩者是統一的。對此,朱熹解釋說:“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辭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這就是說,在教育實踐中,教與學是統一的,古往今來教育的宗旨只有一個:就是要實行做人教育,而不是將教育視為追求個人功利的手段。正如陶行知先生所說:“千教萬教教人求真,千學萬學學做真人。”可見,古今歷史上真正的教育家都是反對功利主義教育的。
“白鹿洞教條”系統梳理了古代先賢,尤其是先秦儒家關於教育問題的經典論述:首先,明確孟子提出的“五教”主張即是教育的宗旨,“學者學此而已”。其次,將孔子《中庸》中提出的“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作為教書育人的門徑。並且強調說,前面四者,是為了窮理致知,屬於認識的範疇,後面的“篤行
則是實踐。朱熹一向認為,《中庸》是孔子“傳授心法”之作,其中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教育命題,值得終身品味。此後,王陽明又在此基礎上提出了“致知力行”、“知行合一”的主張,這些見解和主張,對於我們糾正當前教育工作的偏失,也有著很強的現實意義。
其後列出的“修身之要”、“處事之要”、“接物之要”,都是“篤行之事”,皆屬實踐範疇。朱熹認為,人的認識不能脫離實踐,實踐能提升人的認識,“知之愈明,則行之愈篤,則知之益明”,這個循環反覆的過程,就是教育的過程。
對於教育者自身而言,更應以此作為“規矩禁防”,在此過程中不斷修身進德,“是以君子心廓然大公,其視天下無一物非吾心之當愛,無一事非吾職之所當為。雖勢在匹夫之賤,但所以堯舜其君、堯舜其民者,亦未嘗不在吾之分內也。”
這是我國古代關於師德規範最完整、最清晰的一次論述。
明清書院的師德規範
朱熹以後,他的門人程端蒙和程的友人董株根據《白鹿洞教條》制訂了一個既能為書院學生所應用又能對師長有所借鑒的《程董二先生學則》。這個學則和《白鹿洞教條》一樣,為明清兩代的書院和官學普遍採用。
順帶說一下,古代書院和學校的“學則”,其稱不一,又叫“教條”、“學則”、“軌範”、“揭示”、“規訓”、“戒勉”等,實際所指都是相同或相近的,其內容對包括教師和學生在內的學校全體成員都有約束作用。之所以對教師和學生不作分別的要求,依據的是《易經》上的一句話:“君子以朋友講習”。也就是說,在古代的學府里,師生之間應是朋友的關係,其主要教學(講習)形式,即所謂“朋友聚會一番,精神收斂一番,講論一番,道理開發一番”,這對於以做人教育為主的書院來說,更是如此。
相對於《白鹿洞教條》的微言大義,《程董二先生學則》則具體到了書院師生的日常起居和行為規範。如“居處必恭”、“步立必正”、“視聽必端”、“言語必謹”、“容貌必庄”、“衣冠必整”、“飲食必節”、“出入必省”、“讀書必專”等,其好處是便於操作執行和監督,但未免瑣細,流於形式,容易使人捨本逐末。所以朱熹在審定時似乎對此不以為然,以為這是“古人小學之遺意”,用來約束一下孩童還差不多,如果用來規範成年人,就不免過於淺陋了。
明清兩代,沿襲宋代書院講學風氣,天下才俊依聚山林,勵志清修,“濂洛諸儒此集成,虛堂遙應四山鳴”,書院教育遂有了較大的發展,漸漸成為當時教育的主流。對於化育人才、砥礪氣節、涵泳風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明清書院普遍重視學子修身進德,因此,選聘師長,最看重的一條就是道德操守。清代學者戴震說:“講學砥節,相語以道德,相勖以恭行。自宋以來,書院之立,咸若是。”可見,如果不是德高望重的碩儒是很難成為書院士子們的人生導師的。
清代豫南書院對於教師師德訂有四條規範:其一,敦德行以端本原也;其二,勤研討以踐實學也;其三,重師友以求夾持也;其四,謹交遊以遵禮法也。其中第三條,還特別要求教師能夠與學生“同堂共學,朝夕追隨,賞奇析疑,互征心得”,強調教師與學生要在一起互動交流,自由探究學問,教學相長,創設生動活潑的教學氛圍,“亦名教中活潑潑地也”。
群玉書院中專門設有“親師齋”,其銘曰:
“主善為師德業所資,狎而敬之,畏而愛之,亦趨亦步,朝斯夕斯,熏陶既久,其益無涯。”
教師要抱一顆慈愛之心,使不聽話的孩子能夠敬重你,膽怯的孩子能夠喜歡你,一天到晚都願意追隨你、親近你。用你高尚的人格長時間地熏陶滋養著孩子們,將會使他們終生受到教益。這樣的師德標準,即使放到今天來看,也是令人嚮往不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