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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令第38號
-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 教育部令第30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教育部令第38號
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8號
《教育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5年9月10日第33次部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袁貴仁
2015年11月10日
(一)經商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同意,廢止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號)。
(二)廢止2002年12月31日教育部發布的《高等學校境外辦學暫行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5號)。
(二)將《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6號)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獨立學院院長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條件,年齡不超過70歲,由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優先推薦,理事會或者董事會聘任。”
(三)將《中小學教材編寫審定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11號)第四條修改為:“完成編寫的教材須經教材審定機構審定后才能在中小學使用。”
刪除第三章。
刪除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一)通過教育行政部門核准立項”。
刪除第三十二條中的“立項核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