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工作者

從事文學和藝術方面工作的人

文藝工作者,指從事文學和藝術方面工作的人。

2021年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正式發布。《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從業規範:堅持文藝為人民、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2021年9月7日,國家廣電總局在北京召開以“愛黨愛國、崇德尚藝”為主題的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工作者座談會。

規定


2014年8月29日,中國文聯在京舉行文藝工作者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座談會,各藝術門類的藝術家代表參加會議併發言。京劇表演藝術家尚長榮宣讀《文藝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議書》,與會藝術家紛紛在倡議書上簽名。
2021年1月16日,《文藝工作者廣告代言自律公約》在中國文聯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聯席會議上發布實施。
2021年2月5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制定《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對外發布。旨在不斷提高演出行業演藝人員職業素質,規範從業行為,樹立演藝人員良好職業形象,促進演出行業健康發展,在相關主管部門指導下,
《辦法》首次明確規定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的從業規範,涵蓋遵守社會公德、堅守契約精神、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等十項義務性、責任性條款,以及十五項禁止性條款。對違反有關從業規範的演藝人員,演出行業會員單位將予以一定期限的聯合抵制。依據本辦法還設立道德建設委員會作為專門機構,具體承擔演藝人員道德建設和從業自律等相關工作,將行業自律細化到具體操作層面。
2021年8月30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文藝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設的通知。其中提出,要規範演職人員商業行為。

從業規範


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不斷提高演出行業演藝人員(以下簡稱“演藝人員”)職業素質,規範演藝人員從業行為,加強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樹立演藝人員良好職業形象,促進演出行業健康發展,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根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演藝人員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以及其他形式的現場文藝演出活動的表演者。
第三條 演藝人員應當自覺遵守本辦法第二章所規定的從業規範相關條款(以下簡稱“從業規範”)。
從業規範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演藝人員為維護行業和個人形象應當遵從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職業要求制定,並在行業範圍內監督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從業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一)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等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員策劃、組織、參與的各類演出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宣傳、推介、營銷、贊助、表彰、獎勵等活動;
(二)網路表演經營單位等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會員所屬平台、媒體等策劃、組織、開展的直播、錄播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宣傳、推介、營銷、贊助、表彰、獎勵等活動;
(三)其他與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密切相關的行業組織、社會機構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
文藝工作者
文藝工作者
第五條 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根據本辦法,在其從業範圍內實施自律懲戒措施。
第六條 對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實施自律懲戒措施,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公平審慎的原則,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違規情節與懲戒措施相適應,以事實為依據,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第二章 從業規範
第七條 演藝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文藝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養、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並遵守以下要求:
(一)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文化、演出行業有關規定,自覺接受政府相關管理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
(二)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壯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文藝工作者;
(三)熱愛文藝事業,恪守藝術品格,維護中華文化立場,弘揚中華美學精神,堅守文藝審美理想,嚴肅認真對待創作表演,努力提升藝術質量,拒絕用是非不辯、低級庸俗、粗製濫造的作品或宣傳誤導觀眾;
(四)遵守社會公德,言語文明,禮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則,注重陶冶品德,加強道德修養,珍視和維護個人職業聲譽,積極樹立正面形象;
(五)堅守契約精神,依法依約履行經紀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類合同;
(六)尊重合作團隊與合作對象,尊重編劇、導演、舞美、服化道等各部門的藝術創作,尊重全體演職人員的共同勞動,積極配合合作團隊合理的工作需求;
(七)遵守與著作權相關的法律法規,樹立和強化著作權保護意識,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八)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助力公益事業發展,自覺踐行社會責任;
(九)配合社會各界共同引導未成年人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念,自覺抵制擾亂社會秩序、惡意攻擊他人等不文明行為;
(十)依法依規應當遵守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演藝人員不得出現以下行為:
(一)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傷害民族感情,破壞民族團結;
(三)違反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
(四)組織、參與、宣揚涉及淫穢、色情、賭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惡勢力等非法活動;
(五)因酒駕、無證駕駛、肇事逃逸、惡意滋事等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六)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七)在營業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或者以違背倫理道德、違反公序良俗的方式進行演出吸引觀眾;
(八)表演方式恐怖、殘忍,利用人體缺陷、或者以展示人體變異等方式招徠觀眾;
(九)以欺騙、隱瞞等方式惡意違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變更已經審核批准的演出內容;
(十)發表違反法律法規、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歪曲歷史事實、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等不當言論,或者發布不實信息,煽動他人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十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等合法權益;
(十二)違反廣告代言相關法律法規,或以虛假宣傳、引人誤解的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
(十三)通過違反保密協議、偽造變造材料等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
(十四)其他違背倫理道德或者社會公序良俗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規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或者演出經紀人員應當積極引導所屬演藝人員遵守從業規範,依法依規從業。
第三章 辦事機構
第十條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設立道德建設委員會,具體承擔演藝人員道德建設和從業自律等相關工作。
道德建設委員會為非法人分支機構,在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由下列人員構成:
(一)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等的管理人員代表;
(二)演藝人員代表;
(三)網路表演(直播)經營單位管理人員代表;
(四)共青團中央、全國婦女聯合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群團組織代表或者其推薦的專家代表;
(五)新聞媒體代表;
(六)從事演藝行業法律事務的律師代表;
(七)其他相關行業的代表。
根據工作需要,道德建設委員會可以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顧問。
第十二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駐會機構提名或者相關組織推薦,徵詢本人意見后,形成委員候選人名單,經常務理事會表決決定,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聘任。
第十三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道德建設委員會章程;
(二)履行委員職責,完成分配或指定的工作;
(三)遵紀守法,公正廉潔,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等;
(四)嚴守工作紀律,不得泄露或擅自披露履行職責過程中了解的信息;
(五)遵守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在中國演出行業協會駐會機構內,負責材料收集、會議組織及聯絡協調等相關工作。
第四章 辦事程序
第十五條 對違反從業規範的演藝人員,中國演出行業協會根據道德建設委員會評議結果,監督引導會員單位在行業範圍內實施以下自律懲戒措施:
(一)進行批評教育;
(二)取消參與行業各類相關評比、表彰、獎勵、資助等資格;
(三)根據演藝人員違反從業規範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分別實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業聯合抵制;
(四)協同其他行業組織實施跨行業聯合懲戒。
以上措施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合併實施。
第十六條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各會員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邀請、組織處於聯合抵制期內的演藝人員參與演出行業各類活動,也不得為其提供其他宣傳、推介等便利。
第十七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發現演藝人員涉嫌違反從業規範的,應當從行政管理部門、行業組織、成員單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並對演藝人員及其所屬單位提供的申辯材料進行評估后,提出具體處理意見,經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審議通過後報送文化和旅遊部,並以書面通知向相關單位及個人通報。
第十八條 受到聯合抵制的演藝人員需要繼續從事演出活動的,本人或者其所屬單位應當在聯合抵制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向道德建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道德建設委員會綜合評議后,給予是否同意復出的意見。
對符合復出條件的演藝人員,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向會員單位和個人通報,取消聯合抵制措施,並監督引導其參與行業培訓、職業教育、公益項目等活動,改善社會形象。
第十九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迴避:
(一)系被調查演藝人員近親屬;
(二)與被調查演藝人員存在利害關係;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情形。
第二十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委員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取消其委員資格。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道德建設委員會依據本辦法制定工作章程,並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負責解釋,自2021年3月1日起試行。
一、加強學習教育
(一)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的系列重要論述精神。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刻認識文藝事業是黨和人民的重要事業,文藝戰線是黨和人民的重要戰線。要組織廣大文藝工作者通過專題理論學習、集中研討交流、分享心得體會等多種形式,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藝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的豐富內涵和精神實質,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論述精神上來。要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自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承擔起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講品味、講格調、講責任,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人文藝術涵養,爭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
(二)學習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要結合實際工作開展法律教育,特別是憲法和民法典著作權法、稅法等重點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重點教育引導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演藝人員強化法律意識、提高是非辨別能力,確保文藝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組織學習文化和旅遊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強化文藝工作者的信用意識。
(三)學習規章制度,築牢思想防線。要組織學習相關部委關於治理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逃稅等問題的文件精神,以及《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試行)》等行業規範,教育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不碰“紅線”,不觸“底線”,提升職業操守。
二、加強示範引領
(四)創作推廣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優秀文藝作品。要教育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牢記創作是中心任務、作品是立身之本,努力創作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作品,進一步發揮文藝精品在反映時代精神、陶冶高尚情操、樹立昂揚正氣特別是塑造青少年正確價值觀方面的獨特作用,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作出貢獻。
(五)積極選樹德藝雙馨的優秀文藝工作者。要建立健全優秀文藝工作者的遴選推介機制,在選派參加重大活動以及選拔優秀人才等方面予以傾斜,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堅守崇高藝術理想,主動追求真才學、好德行、高品位,爭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人。
三、加強規範管理
(六)規範演職人員商業行為。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嚴格規範、從嚴管理演職人員商業活動,特別是要從嚴審批公職演職人員在所屬單位外開展個人商業活動。
(七)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要加強重大題材創作管理,守好陣地、把好方向。做好文化和旅遊領域重大活動參與人員的審核工作,決不為違法違規、失德失范人員提供舞台和平台。
(八)加強監督監測。要強化約束機制,加強違法違規、失德失范行為的風險監測研判,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對於可能造成不良影響的人員和問題,要果斷採取應急性管控措施。
四、加強道德建設
(九)提升人格修為,增強社會責任感。要教育引導文藝工作者弘揚社會公德、遵守職業道德、傳承家庭美德、錘鍊個人品德,處理好義利關係,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認真嚴肅考慮個人的社會影響和作品的社會效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強化社會責任意識、規則意識、奉獻意識。
(十)建立健全道德評議機制。要把道德評議納入考核體系,將評議結果與業務考核、職稱評審、職級晉陞等掛鉤,時刻督促提醒文藝工作者敬畏紀律規矩、嚴守道德底線,做到德藝兼修。

座談會


2021年9月7日,國家廣電總局在北京召開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工作者座談會。會議以“愛黨愛國、崇德尚藝”為主題。
會議強調,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工作者要明大德、立大德,厚植愛黨愛國情懷;會議指出,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工作者要守公德、嚴私德,以高尚品行樹立良好社會形象;會議強調,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文藝工作者要守初心、鑄匠心,矢志不移追求藝術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