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
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地質、礦產資源勘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受委託協助管理放射性礦產資源儲量和放射性礦產地質檔案資料;負責核工業放射性二級計量站和放射性標準物質、材料的管理工作;負責軍工核設施(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工作;參與全省天然放射性生態環境調查與評價及天然放射性生態環境治理、保護、監測工作。
(三)負責國家和省下達的核地質勘查工作任務的管理,為廣東省核產業的發展提供鈾資源保障;組織所屬單位承擔戰略性地質調查、地質科研等工作;組織所屬單位參與城市地質、農業地質、環境地質、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向國家和省國土資源部門匯交地質勘查、科研成果及有關地質資料,承擔地質資料的保密責任;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
(四)貫徹實施國家的鈾資源需求國際戰略,開展與鈾資源地質勘查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
(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成員、副局長、紀檢組長:莫純鑾
黨組成員、副局長:敖文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益良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盧映新
局長
副局長、總工
辦公室
發展合作處
財務處
地質科技處
安防環境保衛處
礦產開發處
人事處
監察室
審計處
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黨群辦公室
工委會
地調院
測繪院
二九一大隊
二九二大隊
二九三大隊
華南高級技工學校
檔案館
核技術應用研究所
輻射環境監測中心(廣東省鈾資源儲量評審中心)
核力工程勘察公司
廣核礦業有限公司
華南建設工程集團
廣核置業有限公司
核工業華南放射性礦產地質管理辦公室
廣東省核工業地質局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重要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二)發展合作處
負責編製本局核地質經濟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控、考核;制定本局績效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計量、質量、標準化、綜合統計及有關經濟管理工作;研究和指導所屬單位體制改革。
(三)地質科技處
編製本局核地質勘查、科研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國家、省下達的核地質勘查和科研項目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工作,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交有關資料;組織所屬單位的地質成果驗收和鈾礦地質儲量的評審、上報;開展地質科技的對外交流和合作;監督、檢查、指導所屬國家放射性二級計量站的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放射性地質科技檔案管理;指導組織所屬單位參與天然放射性環境調查、評價、治理、其他地質調查、礦產勘查、地質科研等工作;承擔本局地質勘查資質的管理,協調探礦權申報和探礦權流轉等工作。
(四)安防環境保衛處(與礦產開發處合署)
負責國家下達的軍工核設施(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工作的規劃編製,組織協調與管理對輻射劑量及有害物質的監測、監督和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本局工傷評殘、職業病等級申報、衛生防疫和職工醫療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地質工程施工的技術、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工程施工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廣應用;指導工程施工設備的配置;組織、協調工程施工資質的申報和管理等工作。
(五)財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本局財務管理、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本局事業經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地質勘查項目經費及軍工核設施(鈾礦地質勘探)退役治理項目經費預、決算編製和上報工作;負責制定本局資產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經費等;負責局機關日常財務核算工作。
(六)人事處(掛離退休人員管理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製、職工教育、外事以及統戰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黨群辦公室(與監察室、審計處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