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

春秋晉國太史

徠董狐(生卒年不詳),春秋晉國太史,亦稱史狐。周太史辛有的後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據說今翼城縣東五十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

董狐為史官,不畏強權,堅持原則。在趙盾族弟趙穿弒晉靈公后,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留下“董狐直筆”的典故。董狐秉筆直書的事迹,實開我國史學直筆傳統的先河。

人物簡介


董狐
董狐
《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夷皋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為之不安。作為正卿的執政大臣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殘害。他先派人刺殺,未遂,又於宴會上伏甲兵襲殺,未果。趙盾被逼無奈,只好出逃。當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其族弟趙穿帶兵殺死,於是返回晉都,繼續執政。
董狐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筆伐。趙盾辯解,說是趙穿所殺,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說:“子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討賊,非子而誰?”意思是他做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他承當,這是按寫史之“書法”決定的。
當時的史官與後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充秘書,即協助君臣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傳宣王命,記功司過是他們的具體職責,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褒貶臧否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後世據以稱之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這是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以禮義為違合的書法原則,早已失去了它的威嚴,堅持這一原則,並非都能受到讚揚,而往往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杼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之直筆,自然也是冒著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後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這種精神已為後世正直史官堅持不懈地繼承下來,成為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為高尚的道德情操。
當然,隨著時代的發展,直筆的含義逐漸擺脫了以禮義違合為內容的書法局限,從司馬遷開始,賦予了它“不虛美、不隱惡”的實錄精神,具備了唯物史觀的實質。這一傳統為後代進步史學家弘揚發展,編著出許多堪稱信史的著作,是我國史著中的精華。其開啟之功,實源於晉太史董狐不畏強權,堅持原則的直書精神。

相關成語


成語:董狐直筆
拼音:dǒng hú zhí bǐ
釋義:董狐:春秋時晉國的史官。直筆:根據事實,如實記載。指敢於秉筆直書,尊重史實,不阿權貴的正直史家。
出處徠:《左傳·宣公二年》載:趙穿殺晉靈公,身為正卿的趙盾沒有管,董狐認為趙盾應負責任,便在史策上記載說“趙盾弒其君”。后孔子稱讚說:“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董狐直筆】《左傳·宣公二年》:“乙丑,趙穿攻靈公於桃園。宣子未出山而復。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
O詠史官秉筆直書,剛正不阿。宋黃庭堅《王彥祖惠其祖黃州制草書其後》:“董狐常直筆,汲黯少居中。”另參見文明部·文具“董狐筆”、人物部·官吏“董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