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銀行業協會

佛山市銀行業協會

佛山市銀行業協會是佛山銀行業各主要金融機構組成的行業性自律組織,是非盈利性社團法人

協會簡介


佛山市銀行業協會的前身是2002年成立的佛山市金融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辦公室。2005年,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佛山市金融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辦公室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記註冊,並正式更名為佛山市銀行業協會。至2009年底,佛山市銀行業協會在佛山全市擁有25個會員單位,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及佛山聯瀛金卡網路有限公司。佛山市銀行業協會接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佛山監管分局、社團登記機關佛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佛山市銀行業協會以自律、維權、協調、服務為宗旨,致力促進各會員的自律管理,加強會員之間的協作和聯繫,增進同業的溝通交流與合作;規範行業競爭秩序,創造平等競爭環境;反映行業訴求,維護同業合法權益;推進金融消費者與銀行機構的溝通,不斷提升銀行業服務水準。同時,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展境內外金融機構的信息交流,收集行業信息,開展專題調研,探討同業共同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為會員的經營及有關政府部門制定金融政策提供行業建議及決策參考;組織對外交流學習,增強會員與同業間的橫向聯繫。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中文名稱是佛山市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是FO SHAN ASSOCIATION OF BANKS,縮寫為FAB。
第二條 協會是在廣東省佛山市民政局登記註冊的非盈利性社團法人,是佛山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業性自律組織。其成員由獲准經營金融業務,自願參加並遵守本章程的佛山銀行業金融機構組成。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金融方針政策,促進各會員的自律管理,加強會員之間的協作和聯繫,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維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推動銀行的有序競爭,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提高銀行業的服務水準。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佛山監管分局、社團登記機關佛山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的辦公地址設在廣東省佛山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在國家法律、政策保護一致的前提下,代表並維護會員的權益,研究解決或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業務開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向金融監管部門提出完善金融監管、改善金融環境的建議。
二、監督會員執行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維持有序、公平的競爭秩序,協商制訂各會員在業務經營中應共同遵守的行業規則和準則,協調各會員在競爭、發展過程中有關業務管理的問題,確保金融行業的平穩發展。
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展境內外金融機構的信息交流,廣泛收集、整理有關經濟及金融信息提供給會員。
四、組織各會員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經濟、金融政策、加強相互合作與交流,研究和解決金融監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建議和問題,與經濟金融界保持溝通。
五、組織設立銀行債權聯席會議制度,共同抵制企業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對侵害會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要求。
六、舉辦各類金融業務研討會,組織專業培訓和考察學習,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七、開展符合協會宗旨的其他工作和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均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組織;
三、持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在佛山地區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九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會員有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會員有權向協會陳述對經濟金融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三、會員有權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四、會員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會員有權對協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工作作出評價;
六、會員有權了解協會財務收支、業務活動的開展情況。
七、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
二、遵守協會章程和協會制定的各項公約和自律制度,執行協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四、承擔或協助完成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
五、按期交納會費,會員的年費標準,依據協會的實際情況及會員單位的要求可作出適當調整。
六、接受協會必要的諮詢調查,協會為會員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保密。
第十一條 會員要求退出協會,必須提前3個月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付清一切應繳費用並交回會員證,經協會確認發出通知后,其會員資格終止。會員單位被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其協會會員資格自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被吊銷經營許可證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第三章第十條所列之一,經勸告不聽從時,經協會決議給予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理,並報佛山銀監分局和佛山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備案。
一、口頭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取消會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審查並通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三、聽取和審議協會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和下年度預算報告;
四、審議並通過協會工作報告;
五、審議入會會員的申請;並對違章的會員作出處理決定;
六、審議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七、向銀監會佛山監管分局報告協會的各項決議。
八、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其決議、決定須經會員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協會負責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向佛山銀監分局、中國人民銀行佛山中心支行報告協會的重要業務活動。
第十六條 協會設會長1名,副會長2名(會員增加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名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正、副會長任期兩年,連選可以連任,原則上不超過兩屆。會長或副會長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由該會長或副會長單位新任主要負責人自動接任。
第十七條 協會設秘書處作為常設辦事機構,在會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負責協會日常財務的收支和核算,編製協會經費計劃和財務預、決算。秘書處每半年向佛山銀監分局報告協會開展工作情況。
第十八條 秘書處設專職秘書長一名,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長連選可以連任,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周歲。秘書處工作人員由會員各方選派或從社會上公開招聘,逐步實現職業化。
第十九條 協會根據發展需要,成立各種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設正、副召集單位各一名,成員若干名。
第二十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至少有6年以上金融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經濟和國際金融知識並知曉商業銀行業務,在銀行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三、比較全面地熟悉我國經濟和金融政策。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
五、從未受過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一條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大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協會參加境內外金融交流活動。
第二十二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決定秘書處和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秘書處應在會議召開前一個月將會議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第二十四條 經四分之一以上(含)的會員申請,必須召集臨時會員大會,秘書處應在十五天前將臨時會議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書面通知全體會員。
第二十五條 會員因故缺席會議,會員單位可另派代表持書面授權書參加會議。
第二十六條 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參加時由副會長主持,正、副會長因故不能參加時由秘書長主持。
第二十七條 表決需半數以上會員通過,當贊同、反對票數相同時,應進行第二輪辯論、表決、直至形成決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因工作需要,經會員大會同意后,可向會員收取專項費用;
三、協會各種諮詢、培訓、有償服務性等收入;
四、捐贈、資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協會費用的使用:
一、協會所需要固定資產及管理費用支出;
二、協會舉辦各項活動或服務支出;
三、其他與協會活動相關的支出。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協會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表決審議後方能通過。
第三十六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佛山銀監分局備案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 協會如需終止,須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佛山銀監分局審查批准,秘書處負責處理善後事宜,並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后,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十八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佛山銀監分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章程經2005年10月19日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協會章程報佛山銀監分局備案、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