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固始縣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案為進一步做好全縣契稅、耕地佔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的清理工作,規範“兩稅”征管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二、清理屬期、範圍和重點(一)清理屬期:主要清理2008年1月1日以來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契稅、耕地佔用稅。在清收過程中,對配合不力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堅決追究責任,以確保“兩稅”徵收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固始縣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
清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固始縣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四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清理工作
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做好全縣契稅、耕地佔用稅(以下簡稱“兩稅”)的清理工作,規範“兩稅”征管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依據稅法的相關規定,徵收清繳歷年拖欠的“兩稅”稅款,依法嚴厲打擊偷稅、逃稅和抗稅行為,逐步建立長效機制,營造良好的“兩稅”徵收環境,確保我縣“兩稅”征管工作有序開展。
二、清理屬期、範圍和重點
(一)清理屬期:主要清理2008年1月1日以來單位和個人發生的契稅、耕地佔用稅。
(二)清理範圍:在全縣範圍內,凡佔用耕地建房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凡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上述耕地佔用稅納稅人、契稅納稅人,均在此次清理範圍之內。具體包括依法取得土地、房屋佔用耕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對經申請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的建設用地人;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未標明建設用地人的,納稅人為用地申請人;未經批准佔用耕地的,納稅人為實際用地人。
(三)清理重點:1、2008年1月1日以來佔用耕地或土地涉及已發生納稅義務,但至今未繳納稅款的單位和個人;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減征、免征耕地佔用稅或契稅後改變土地、耕地用途的納稅人。
三、清理方法和步驟
本次清理工作採取“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辦法,由縣“兩稅”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布置、統一協調,堅持邊清理、邊入庫,本著先大項目、后小項目,先單位、后個人的原則開展清理工作。共分四個階段進行:
1、宣傳自查階段(3月20日——5月20日):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欄等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取得社會對“兩稅”清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發放自查表,設立舉報電話,查清“兩稅”底數並確定清理重點,各單位將自查表於5月20日前報至“兩稅”清理徵收辦公室。
2、重點清理階段(5月21日——7月21日):根據自查情況,由稅務徵收機關發放納稅通知書,催交稅款。縣“兩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從地稅、審計、公安、監察等部門抽調專人組成檢查組,對重點清查對象進行逐戶清查清收。
3、強制執行階段(8月22日——10月30日):按照有關規定,對通知申報繳納稅款而拒不繳納“兩稅”稅款的單位和個人採取強制措施,依法扣繳稅款並按規定處罰。
4、檢查總結階段(11月1日——12月1日):總結成績,查找不足,對工作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四、健全機制
(一)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契稅和耕地佔用稅清理徵收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對該項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契稅和耕地佔用稅清理徵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王振慶(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吳維勝(縣政府辦副主任、僑務辦主任)
潘藩(縣地稅局局長)
穆大慶(縣監察局局長)
張良俊(縣財政局黨委書記)
潘家雲(縣國土資源局局長)
胡海燕(縣住建局局長)
夏傳斌(蓼城街道辦事處書記)
魏生靈(番城街道辦事處書記)
曾志強(秀水街道辦事處書記)
成員為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及辦事處主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地稅局,潘藩同志任辦公室主任,縣地稅局副局長管勰剛同志、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英奇同志、縣住建局副局長姜濤同志兼辦公室副主任。人員從縣地稅局、國土局、住建局及各鄉(鎮)、辦事處抽調人員組成。
(二)部門職責和任務
為了堵塞稅收征管漏洞,防止稅款流失,地稅、國土、住建(房管所)等部門要密切合作,共同組織開展對土地佔用、房屋交易、農用地轉用環節等契稅和耕地佔用稅稅款繳納情況的清理工作;
1、地稅部門需根據清理辦公室提供的資料進行計算和依法徵收,及時入庫。
2、國土部門需根據稅收征管的具體需求,提供2008年元月1日以來建設用地的檔案資料及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將每宗土地的申請用地報告、土地權屬狀況、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或合同(如資料在市級的,國土部門負責協調)、土地使用權辦理情況等信息提供給清理辦公室。同時國土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要求,在發放建設用地批准書之前,要求建設用地人或用地申請人提供耕地佔用稅完稅或免稅憑證,凡不能提供的,不予發放。在辦理手續后,應將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複印件與有關資料一併歸檔備查。
3、其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地稅部門,真正把稅收工作擺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稅務部門的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不得推諉扯皮,為清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條件。
五、清理政策依據
(一)清理依據:《稅收徵收管理法》、《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河南省契稅實施辦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二)處理原則:在清理過程中,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需強制執行案件,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黨員幹部拒不繳納的或違反法律法規干擾“兩稅”清理的,由監察部門給予紀律處理。納稅人在規定的限繳期限內主動繳納稅款的,從寬處理。
六、工作要求
本次“兩稅”徵收清理工作是維護稅法,落實稅政的需要,也是我縣集聚財力,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支持地稅部門做好清收工作。地稅部門要以這次“兩稅”清收工作為契機,做到標本兼治。一方面要加大“兩稅”徵收政策宣傳力度,增強納稅人依法納稅、自覺納稅意識。另一方面要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制度,依法採取措施,確保應收盡收。土地、規劃、建設、房管部門對不按規定繳納“兩稅”的項目,不予辦理用地、建設、產權證發放等有關手續。公安、司法、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地稅部門的聯繫和配合,做好涉稅案件的查處工作,切實加大對涉稅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維護稅法的嚴肅性。在清收過程中,對配合不力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堅決追究責任,以確保“兩稅”徵收清理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單位用地情況調查表
2、2008-2012年招、拍、掛情況調查表
3、2008-2010年農用地轉建設用地情況統計表
(含已報未批)
4、用地調查表
主題詞:財政 稅務方案通知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