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傳

書面材料

個人自徠傳,是系統、全面地介紹自己的歷史及思想演變過程的書面材料。它是申請入黨的人向黨組織全面彙報自己情況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黨組織全面地、歷史地了解申請人的重要材料。個人自傳也指介紹自己的人生經歷,表明自己的一種思想態度。

概述


清朝人吳曾祺說:“傳者,傳也,所以傳其人之賢否善惡,以垂示萬世,本史家之事,后則文人學士亦往往效為之。”司馬遷的〈報任安書〉也是自傳成份很重的信函。洛克菲勒規定洛克菲勒後代不能出自傳,但戴維·洛克菲勒打破了這個傳統,《抓住每分錢:洛克菲勒自傳》。美國最著名的《富蘭克林自傳》是發明家富蘭克林(BenjaminFranklin)在1771年執筆,1788年完成,前後歷時17年之久。著名的自傳如:《假如給我三天光明》、《我的前半生》、《甘地自傳》、《達爾文自傳》、《我的奮鬥》、《阿加莎·克里斯蒂自傳》、《馬克·吐溫自傳》、《亨利·福特自傳》、胡適《四十自述》、《沈從文自傳》、《張忠謀自傳》。
自傳的格式不拘,梁啟超〈三十自述〉一開始即吟古典詩一首以出之。也有作家將自傳以小說形式發表,如蕭紅的《生死場》。字數亦不拘,從數百言至數百萬言都有,長篇的自傳可視為回憶錄。
中國文人多注重道德倫理,自傳是否全然代表「真實」而「正確」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了美化自己,通常有大量的「想像」與「虛構」成份。余英時指出中國古代以「家風」「世德」為主的自傳資料並無法突出一己的個性與人格。

自傳的內容


根據各人不同情況,一般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寫:標題。“自傳”第一行居中寫;以下正文另起一行;
1、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民族、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參加工作年月、職稱、有何專長、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等;
2、本人的經歷。一般從讀小學寫起,每段經歷都要寫明起止年月,前後時間要銜接,並要提供證明人。如中間有脫節,要說明原因。所在地(單位),從事的職業及擔任的職務,受過何種獎勵和處分,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其他問題,都要一一寫清楚;
3、個人思想演變過程。這是自傳主體部分,應儘可能寫得具體詳細些,特別是對自己思想演變影響較大的主要經歷和主要事件要著重寫,個人的思想認識和態度應寫清楚。(二)寫作要求及注意問題(1)要堅持實事求是;(2)要忠誠老實;(3)要突出重點;(4)要總結經驗教訓;(5)要力求簡潔明了;儘可能避免使用一些形容詞和空洞的詞語,要用事實說話,語言要簡練,用詞要樸實;(6)個人簡歷通常附於自傳正文之後,也可以以列表形式反映。

基本格式及內容


通常為:
(1)標題居中寫“我的自傳”(或自傳);
(2)正文主要包括個人成長經歷(從上小學或7周歲寫起,就讀學校、擔任職務、所受獎勵與處分、參加何種進步組織、有無相關政治歷史問題等),個人思想演變(這是主體部分,結合成長經歷談對一些重大政治問題的認識等等)和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係的情況(家庭成員不用我說大家也知道該怎麼寫,主要社會關係一般是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親屬,談談他們的職業及政治面貌等),大致就是這三部分。
(徠3)結尾署名和日期,這一項與一般書信格式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