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家或法治國(Rechtsstaat)是德語中最先使用的一個概念。早期的法治國是指中世紀歐洲的某種國家形式,尤其是德意志帝國,當時被認為是“和平與法律秩序的守衛者”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德國資產階級憲政運動的產物,其基本含義是國家權力,特別是行政權力必須依照法律行使,所以,法治國家有時又稱法治政府。
法治國,實行法治的國家。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先進思想家針對“專制國家”、“警察國家”提出的一種政治主張。法治不僅是以法律統治老百姓,更是以法律約束統治者。法治就是對權力的限制。德國法學家多用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