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歲

做大歲

做大歲,又稱過大年。是福建省莆田市當地民間節日風俗之一,即每年春節正月初四、初五,跟大年三十、初一一樣重新來過年。“做大歲”的習俗分佈於莆田市內全境和與莆田比鄰的福清新厝、泉港界山等流行莆仙方言的鄉村。唯有仙游縣游洋鎮吳宅村人在正月不做“大歲”,這是因為嘉靖42年正月初五日,吳宅人吳廷珠(當時任興化府監軍)在抗倭中壯烈犧牲,鄉里人為了紀念他,把正月初五定為悼亡日,年年舉行祭奠英靈的儀式。

習俗簡介


在莆田,除了除夕家家團圓過年之外,還會再過一次年,當地人稱之為“做大歲”。莆田的這個特殊的過年風俗是有歷史來源的。莆田市(興化府)直轄莆田和仙游兩縣,在宋、元、明、清四個朝代,都同屬於興化這一軍、路、府,因此習慣上稱為興化。明代嘉靖四十一年(1562),倭寇侵犯福建,佔領寧德橫嶼、福清牛田和莆田林墩等地,建立據點,四處燒殺掠搶。興化府城在農曆十一月二十九的半夜時分被倭寇攻陷,並被佔據長達兩個月之久。興化城內被焚毀殆盡,死亡3萬餘人。當時,莆田男女老少奮起反抗,被倭寇割舌斷脛,或火焚、釘死,慘不忍睹,倭賊滅絕人性的暴行震驚海內外。次年正月廿五日,由於城內死屍腥臭不可居,倭寇只得暫退平海。興化城的陷落驚動朝廷,這是自有倭患以來被攻陷的第一個府城。嘉靖皇帝罷免了福建總兵游震得,從浙東調回戚繼光為福建副總兵官,配合新任福建總兵俞大猷和廣東總兵劉顯會同剿倭。
戚繼光 像
戚繼光 像
抗倭英雄戚繼光多次來莆田抗倭,拯救百姓於水火。期間的莆田黃石林墩大捷,連克倭營六十多座,殲敵四千多,剷除倭寇大本營,從此倭患基本平定。興化城得以光復。這時,逃亡山區的老百姓,才紛紛於二月初二返回家裡。大家一方面掩埋親友的屍體,另一方面收拾破碎家園。這時,年節已過,人們只得在二月初二那天互相探望之後,於二月初四重新過年團圓。平倭之後,邑賢林龍江捐田三十畝,在林墩首倡建生祠奉祀戚繼光,1998年,戚繼光紀念館編入《福建年鑒》。光餅的傳說也就是中國民間對戚繼光的紀念。
莆田人民為了紀念那段慘痛的歷史,緬懷抗倭英雄戚繼光的英勇事迹,中國民間相約以除夕為小年夜,正月初四為“大年夜”,亦稱“做大歲”,補過一次年。根據史料記載,當時遭到倭寇侵害的還有江蘇興化,據說當時倭寇接到上頭命令進犯興化,但沒搞清楚是哪個興化,就同時進行侵犯。江蘇興化卻沒有“做大歲”的習俗。所以莆田的“做大歲”這個風俗可以說是全國獨有。

歷史意義


莆仙“做大歲”在450多年間形式了約定俗成的習俗,而“做大歲”是一個神聖節日,家家戶戶看得比過大年還重要。“做大歲”時,村裡往往由具有威望的長者組織莆仙戲演出、十音八樂等文娛活動。以前在仙游縣度尾峰還流行模仿當年抗倭時的藤牌舞。許多地方在“做大歲”時,都要組織村民到戚公祠舉行隆重的拜祭儀式,緬懷戚繼光大軍收復失地的功績。
莆仙“做大歲”是一個全民參與的盛大節日。凡在外地工作或在外國工作生活的莆仙人,也會千里迢迢地趕回家鄉“做大歲”。近年來,因交通便捷,不少台、港同胞和莆仙籍華僑也紛紛趕在正月初回故鄉參加“做大歲”。
莆仙“做大歲”的習俗具體鮮明的地方物色、歷史意義和深刻內涵。這一民俗文化現象體現了可貴的民族精神、抗爭精神、和諧精神和教育精神。從其內容分析,“初二不登門”、“初三祝壽日”、“初四或初五做大歲”,年年重溫歷史,教育子孫後代要珍惜幸福,熱愛和平,不忘保家衛國。該項目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有獨特性,“做大歲”習俗為全國所僅有。
二、具有教化性,對後代的啟示寓教於節。
三、具有和諧性,倡導團結一致,內睦親和,共御外敵。
四、具有傳承性,在莆仙地區普遍流行,代代傳承不斷。
五、具有歷史性,“做大歲”的習俗,蘊含著一部慘痛的地方史和民族史。
六、具有認同性,這一節俗活動為莆仙人民所認同,其特別的價值和意義也得到歷史學民俗學專家的高度認同。

習俗由來


《仙游風物》載:“仙游風俗過春節,有初五做大歲的習俗。傳說,倭寇於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侵犯仙游時,人們逃往鄉下、山區避難,沒法在家裡歡度春節。正月初二倭寇敗退後,才返回家園,探望當時未及逃難的親友。所以仙游地方民間正月初二有未敢探友之禁忌,初五補做大歲的習俗。其實,倭寇於十一月初七日進犯仙游,十二月初,譚(綸)、戚(繼光)之師援仙時,倭寇已大部就殲,殘餘者已逃散,除夕、初一,仙遊人已得安全度歲,無須避禍了。初二探親、初五做大歲的來歷,則是從莆田傳來的。據莆人(關)佛心先生《倭禍記》:‘嘉靖四十一年(1562),壬戌正月二十九日倭賊棄城去……至二月初二日始盡,縣城中之先時逃遁及臨時倖免者……相率初二來城探視親友,遂於初五補行做歲……后因配合春節,就把這習俗提前在正月里實行。因而有正月初二忌不探問,初五舉行做大歲的中國民俗。’莆、仙同郡,仙游因亦傳承這習俗,作為抗倭紀念。”
新編《莆田縣誌·大事記》載:“嘉靖四十一年十一月,倭寇再度陷莆,同月二十九日晚,府城陷……。”《江口鎮志》也有同樣的記載。
《莆田傳統文化概論》(謝如明先生著)載:“明嘉靖四十一年底,倭寇進犯興化府,瘋狂殺掠,至正月初一始退。第二天逃難的百姓陸續回家,親友間互探慰問,並於兩天後補做歲。此後,便形成初二為探亡日,忌往來,初四做大歲,勝過除夕,以示不忘倭寇的暴行。”
據馬來西亞《興化文獻新編》143頁一文記載,略云:興化府城(莆田縣城)於嘉靖四十一年農曆十一月二十九日四更天微明時陷入倭寇手中。倭寇盤據興化府城兩個月,屠殺居民,強姦婦女,搶劫財物,焚燒屋宇,無所不為……到嘉靖四十二年(1563)春,倭寇因城中到處積屍,幾乎沒有居民,財物焚掠已盡;又聽說戚家軍將到,才於農歷正月二十九日,棄城逃走……。
莆田縣城淪陷在倭寇手中的六十日間,群眾各自逃生,彼此生死不明。中國民間傳統的一年一度的春節前夜“除夕全家團圓做歲”,這年卻家破人亡。……倭寇逃走後,群眾陸續回來,並於農歷二月初二日至親友家探視存亡情況,二月初五日補行“做歲”。因此,從嘉靖四十三年(1564)起,每年就提前以農曆正月初二日為探亡期,俗忌到親友家探視;又於正月初五日再“過年”,俗稱“做大歲”,以示紀念沉痛難忘的歷史,至今沒有改變。(按:仙游縣“做大歲”是正月初五日;莆田縣“做大歲”則是正月初四日,可見舊志或史料所記,也有出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