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省國資委),為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機構規格正廳級。省國資委黨委履行省委規定的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 號),省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呂志成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受財政部門委託,履行部分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優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並指導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五)負責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省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二)人事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按規定承辦經濟、工藝美術系列和有關工程類的職稱評審工作。
(三)綜合處。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宏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文件、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指導和監督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規劃發展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搜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六)企業改革改組處。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全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有關工作。
(七)金融管理處。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之間開展融資、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八)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蛆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省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製、執行和決算情況。
(九)產權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財務監督處。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
(十一)考核分配處。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福利保障。
(十二)企業管理與安全生產監督處。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十三)監督處。負責監督成果在委內處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四)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五)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有關中央駐冀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十六)宣傳外聯處(黨委宣傳部)。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七)群眾工作處(信訪工作處、黨委群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共青團省國資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十八)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巡察組。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省國資委黨委巡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對省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橋東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原省冶金工業辦公室、省黃金工業辦公室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各後勤服務中心有關業務的管理工作。
橋西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原省機械工業辦公室、省輕工業辦公室、省紡織工業辦公室、省建材工業辦公室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國資委機關行政編製207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系統團委書記、信訪工作處處長各1名,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名,巡察組副組長〈主持日常工作〉2名,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橋東離退休幹部處〉、橋西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6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巡察組副組長2名)。廳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省國資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呂志成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魏建廠、曹海燕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李光、李合義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國資委紀檢監察組組長:韓曉傑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二級巡視員:周革非、魏曉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13日起施行。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國有大中型重要骨幹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向省政府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組織收繳並按照優化國有經濟布局要求編製再投入預算建議計劃。
(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對外可使用委信訪辦公室名義);負責聯繫行業協會。
(二)政策法規局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業績考核局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四)統計評價局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五)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業改組局(全國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編製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并破產計劃,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九)企業分配局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十)監事會工作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以上兩個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
(十四)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五)群眾工作局(黨委群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所聯繫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為便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開展工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設綜合室、一室、二室、三室、四室等5個室(副司級)。
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省國有資產控股運營有限公司、河北省國控擔保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信息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河北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河北省國富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河北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港口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糧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糧油集團有限公司、河北汽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河北路橋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外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唐山三友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省冶金研究院、河北省機械科學研究設計院、石家莊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
產權交易中心、股權託管中心、企業資訊中心、企業文化中心、服裝研究中心、輕工教育中心、工藝美術學校、工程技術學校、開灤技工學校、煤機技工學校、煤建技工學校、經濟管理學校、技能鑒定中心、委駐京聯絡處、第一服務中心、第二服務中心、第三服務中心、第四服務中心、第五服務中心、第六服務中心、包裝工業辦公室、邯鄲工程高級技工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