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公安局

吉安縣公安局

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公安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決策、部署全縣公安工作。

管轄區域


主要職責


(一)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偵察,組織偵破各類刑事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查處治安案件,處置治安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
(四)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工作。
(五)對居住的本縣轄區內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依法維護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八)依法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保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組織實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管理。
(十二)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三)領導全縣消防部隊、武警部隊的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警衛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