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論

場論

徠場論,美籍德裔心理學家K.勒溫1936年提出的一個心理學理論。他用拓撲學和物理學的概念(場、力、區域、邊界、向量等)描述人在周圍環境中的行為。他雖然借用拓撲學和物理學的概念,但賦予這些概念以新的心理學含義。他的基本概念是生活空間,認為個人活動於其中的空間是一個心理場。這個場內的全部情況決定著某一時間內的個人行為。心理場並不必然是物理場,生活空間所包括的是個人和個人感知到的他人和客體。物理環境中那些未被覺察的或在個人理解情境上不起作用的東西不屬於生活空間。生活空間可以分解為以邊界劃分的不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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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個人和環境是兩個主要成分。行為(B)是個人(P)和環境(E)的函數,用公式表達即:B=f(P,E)。個人和環境都可以劃分為不同的區域。對個人來說有兩個主要區域:核心區和邊緣區。核心區又分為需要、認知結構等區域。邊緣區提供輸入輸出通路。在一定時刻只有少數核心區區域參與當前的行為。
感知徠到的環境即心理環境,也可分成一些區域,這些區域具有不同程度的可滲入性邊界,具有不同的正負效價。正負效價表明這些區域是期望的目標還是應迴避的障礙。某個區域的效價隨個人發展和環境變化而有所不同。環境區域的效價、個人區域的需要與不同邊界可滲入性程度相結合,產生向量力場。作為障礙的邊界是約束力,來自需要張力和目標效價的力是驅力。在一定時刻向量的模式及其強度決定著個人的行為。(見圖)
場論
場論
大橢圓代表生活空間,P代表個人,箭頭代表向量,具有一定方向和強度(以長度表示)。向量表示個人有取得蘋果的動機,蘋果前+號代表正效價,陰影部分代表障礙,具有負效價(-)。
勒溫的場論本是一個普通心理學理論,後來應用到社會心理學問題上。他的團體動力學概念就是場論的應用。正如個人與其環境構成心理場一樣,群體與其環境構成社會場。群體的特徵在於其成員的動力相互依賴性。個人的地位取決於個人區域與其他區域(群體成員)的關係。群體具有凝聚力和破壞力,破壞力來自於群體成員間妨害溝通的大障礙。群體就是一個力場,個人受歡迎或受排斥依賴於群體內各種效價的性質。
一般認為,勒溫企圖用拓撲學改造心理學,並沒有取得多大成功,但是他把動機視為動力和張力系統,把動機與 對象不可分割地聯繫起來的觀點,是很有意義的。(見拓撲心理學)
希格斯場圖
希格斯場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