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縣長
協助縣長負責全面工作
常務副縣是第一副縣長,權力比其他副縣長都大。至於分管什麼,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他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某一方面工作。
縣長不在時,常務副縣長就是縣政府最高領導,其他副縣長只是分管某一方面的副縣長,當然要向第一副縣長(常務)彙報了,至於能不能拍板,只要縣長不在,常務副縣長(第一副縣長)身為縣政府最高領導當然可以拍板。
雖然常務副縣長也是縣黨委的常務委員,但黨務方面的工作還是要縣委書記拍板。
常務副縣長,一般是副處級,主管人事、財政金融、編製等,但各地不一樣。特殊情況:有些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是上邊下派的,這時候可能是正處級。
如果是直轄市的常務副縣長就是副廳級,副省級城市所轄縣的常務副縣長為正處級,其他省的常務副縣長則是副處級。
一般說來,正縣長是負責縣政府的全面工作,那麼常務副縣長通常分管政府辦公室、財政、人事、審計、監察、稅務等重要部門。
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負責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縣府辦、征管辦、財政、稅務、金融、人事、編製、審計、監察、信訪、政府採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