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吉林

安徽高速融資租賃公司董事、總經理

張吉林,曾任安徽高速融資租賃公司董事、總經理,2015年8月6日,望江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4年。

人物履歷


2006年10月起任城投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4月起任安慶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金融(上市)工作辦公室主任
2013年4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籌備組負責人
2013年11月起任安徽高速融資租賃公司董事、總經理

收賄遭查


上海綠地集團與安徽省安慶市政府簽訂建設安慶市中心商務區協議,交不起土地出讓金,於是向時任安慶市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張吉林求助。
張吉林個人決定從公司拆借5000萬元給綠地,之後收受121萬元賄賂,用於個人買房及炒股票。
2015年9月,安徽省望江縣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4年。
除了與綠地集團之間的犯罪問題,辦案人員還查出了張吉林另外28起受賄犯罪事實。
法院認定,2007年至2014年,張吉林利用工程資金拆借、工程招投標、工程款撥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相關單位和人員給予的賄賂,共計現金171萬餘元,另外還包括購物卡13萬餘元、現金2000美元、價值13000元浪琴牌手錶一塊、價值5200元天梭牌手錶一塊、價值19000元帝駝牌手錶一塊、加油卡5000元、IBM電腦一台、蘋果手機兩部、海爾冰櫃一台。
2007年上半年,安徽國元證券為了感謝張吉林對安徽國元證券業務的關照,由職工劉某丙經手送給張吉林IBM電腦一台。
2007年中秋節、2008年春節,掛靠在中建七局承建安慶輝煌路工程的許某,為了得到張吉林在工程撥款上的關照,分別來到張的家和辦公室,每次送給張吉林購物卡3000元。
2014年2月,中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駕駛員周某得知張吉林正在籌備安徽高速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希望張吉林能幫忙將其孩子安排到公司上班,委託安徽石油分公司總經理汪某送給他加油卡5000元。
2015年8月6日,望江縣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張吉林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