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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場證明

刑警科、偵探學專用術語

不在場證明,讀音bù zài chǎng zhèng míng,刑警科、偵探學的專用名詞。多用於警察、偵探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提問,指實施犯罪時,嫌疑人不在現場的證明。

方法


時間性

1、撥快手錶
說明:找個證人陪在你身邊,伺機把他(她)的手錶撥快,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行兇並回來,這樣這位證人便能給出你在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了。這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識破。
例子:柯南《星期一晚上7:30殺人事件》
2、錄音
說明:把能代表時間的某人或物的聲音錄下,並設置在某個時間自動播放。但現實可行性一般不高,畢竟人的耳朵是沒那麼容易被錄音跟真人說話聲混淆的。
例子:金田一《歌劇院殺人事件》,在這個事件中由於錄音是從遠處傳來,所以不容易將之與真人聲音分辨出來,而且它的巧妙之處更在於用厚布幕隔音這一點上。
3、證物
說明:若某物品在犯罪現場的出現能代表某一時間段(例如兇器是花瓶,那麼它完好時兇案尚未發生,粉碎了則是案發之後),那麼設法在這個物品上用點小詭計就能混淆時間判斷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誰殺了女神》,將一個女神像切成兩半,分別用其左、右側面來偽裝成兩個女神像。金田一小說《邪宗觀迷案》,一本書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實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裡面的書頁已被撕下了!
4、“一天前的此時,一年前的今天”
說明:兇手似乎的確有在犯案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但其實只是利用了某樣隔一段時間就會重複出現的事物作證而已。
例子:柯南《前夜祭殺人事件》中每年都會有的前夜祭;金田一《速水玲香誘拐殺人事件》中每天都會響起的正午鐘聲。
5、從“死後硬直”去作文章
說明:利用某些方法改變屍體的死後硬直程度,從而影響法醫的死亡時間判斷。
例子:柯南《小五郎同學會殺人事件》、《福爾摩斯愛好會殺人事件》。

地點性

1、隱藏的捷徑
說明:兇手離開眾人的時間比在兇案現場往返所需的最短時間更短,因而取得不在場證據,但事實是兇手利用了一條隱藏的捷徑。這個思路很多人都會想到,但要將這一捷徑徹底隱藏,不為人知卻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雪夜叉傳說殺人事件》中的冰橋,堪稱完美。還有《天草財寶傳說殺人事件》是把“捷徑”反面利用的極佳例子。
2、事後轉移的屍體
說明:兇手取得不在場證據的理由同上——不夠時間往返兇案現場。但那卻是偽造的兇案現場!屍體是事後才被運到那裡的。
例子:金田一《悲報島傳說殺人事件》,用雞血代替人血製造的滿牆壁滿天花板是血的“現場”,最後還用一把火毀屍滅跡。《怪盜紳士殺人事件》的精彩之處則在於運送屍體的方法。
3、改變殺人距離
說明:看起來是被近身殺害的死者,其實卻是兇手從遠處下手的!又或者被害者看似從遠處被射殺,其實兇手卻是在身旁下的手。
例子:柯南《電視台殺人事件》是似近實遠,而《名偵探之死》、《工藤新一紐約事件》則是似遠實近。
4、“認錯房間”
說明:密室殺人當中常見的高級詭計“認錯房間”在製造不在場證明裡同樣可以大派用場。
例子:偵探學園Q《開膛島的慘劇》,利用細線牽拉的死者肢體及腳印來使人認錯房間。

人物性

1、證人說謊
說明:現實中最常見的情形,兇手只要事先買通證人作假證詞便行了。但這一低級手法推理小說家一般不屑使用,要用則一定要做到非常出人意料的效果才行。
例子: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經典之作《東方快車謀殺案》,你永遠也猜不到一共有多少個人說了慌!
2、法醫說謊
說明:“法醫”這一角色在推理劇當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其判斷的死亡時間直接決定了所有人的不在場證明,因此,在傳統推理中法醫一般是不許說謊的。但偶爾也有法醫作假證,甚至法醫本人就是兇手的情形。
例子:柯南《月影島殺人事件》。
3、“認錯了人”
說明:推理小說中最常用的詭計之一。低級實用一點的手法有兇手事先買通了一個人裝扮成他(她)的樣子在別處露面;高級手法則有兇手與死者互易容貌、將兩個死者互易容貌、肢體拼接這樣大膽的心理詭計。另外,推理小說中一般不允許雙胞胎的出現。
例子:柯南《好賺的跟蹤》、《小學教師殺人事件》,金田一《異人館村殺人事件》、《飛閳機關宅殺人事件》。最經典的要數克里斯蒂《陽光下的罪惡》了。
4、苦肉計
說明:兇手先偽裝受傷、無法行動而取得不在場證明,趁醫生還沒趕到的時間裡完成兇案,回到“受傷”處再真的把自己弄傷。
例子:柯南《怪獸哥斯拉殺人事件》、克里斯蒂《尼羅河上的慘案》。
5、假裝被殺
說明:我個人給予最高評價的手法!因為只要眾人都以為你“已死”,就形成了我在暗,眾人在明的極其有利的環境。之後再殺人時,若想嫁禍給某人,就專挑他(她)一個人沒有不在場證明時下手;若想引起眾人恐慌,則可找一個所有人都有不在場證明的時間動手。操縱大局,得心應手。人們肯定不會懷疑到一個“已死”的人頭上的!只是要怎樣讓別人確信你“已死”卻是一件極難辦到的事情。
例子:金田一《悲戀湖傳說殺人事件》、金田一小說版《鬼火島殺人事件》、克里斯蒂《無人生還》、柯南《人魚失蹤記》。
6、“人稱陷阱”(僅限於小說)
說明:這是作者故意誤導讀者的小花招,像金田一小說《幽靈客船殺人事件》,那本“船長日誌”里口口聲聲說什麼“女兒啊”,一開始就把我們完全引向了岔路。更有甚者,你能想象小說中的第一人稱“我”會犯案嗎?在克里斯蒂及橫溝正史的作品中均有著這樣的例子,另人拍案叫絕!為免降低大家閱讀時的趣味性,我就不說出作品的名字了,大家自己去找吧。

機械式

所謂的“機械式”詭計其實不應獨立成一類手法,它們是大量地滲透在“時間性”、“地點性”不在場證明當中的。
1、自然力型機關
說明:利用冷、熱等自然力,使得某件“事件”自動發生。
例子:柯南《二十年的殺意》里的煙頭、《小學教師殺人事件》里的用低溫使橡筋斷裂,金田一小說《新歌劇院殺人事件》里的蚊香,還有《上海人魚傳說殺人事件》里的用鎂光燈照射使得冰塊溶解。
2、絲線型機關
說明:利用不起眼的、堅韌的細線如釣魚線等,實施遠程操控的機關。
例子:柯南《魔術愛好者殺人事件》、《上野出發的北斗星3號》、《意味深長的音樂盒》
3、電氣化機關
說明:利用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電器的特性(自動運行、遙控等)而製造不在場證明。
例子:柯南某深山裡的事件中,用預設好運行時間的空調來製造短路停電。新出醫生家裡的殺人事件中,兇手利用電話主機與分機的切換來製造自己不曾離開的假象。
4、“自殺型”機關
說明:讓死者自行開啟的殺人陷阱。不過這種詭計是最容易識穿的。
例子:柯南《福爾摩斯愛好者殺人事件》當中,兇手把汽車的油放掉,再誘使被害者在車裡點著打火機。《錄像機殺人事件》中,利用錄像機彈出錄像的力度把花瓶砸在被害者頭上。

詭計構成


1.證人的故意謊言
證人是共犯(同謀)
證人因為其他理由說謊
2.證人的錯覺
錯誤的時間判斷:錯誤的計時器(時鐘、手錶)、錯誤的日子、錯誤的經過時間
錯誤的地方判斷:不精確的證言、使用電話的手法、兇手事先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證人的地點,導致證人對地點的誤判(例子:柯南《星期一晚上7:30殺人事件》、《古裝演員殺人事件》)
錯誤的人物判斷:使用替身的手法、雙生兒
3.行兇現場的錯覺
屍體的移動
4.物件證據的偽造
相片的偽造
5.行兇時間的錯覺
醫學手法的錯誤引導:使用溫度對屍體的影響、使用生物學的手法
環境物件的錯誤引導:行兇的真正時間比推測的更早、行兇的真正時間比推測的更遲
6.兇手移動路線的盲點
列車、飛機等交通工具的手法
7.遙遠殺人
物理手法:使用定時發動的裝備、使用推遲產生作用的毒膠囊
心理手法:使用催眠術、使用誘導殺人或自殺
不在場證明
不在場證明

製造手法


如何才能製造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1.錄音手法:比如說,金田一里歌劇院殺人事件里,犯人事先利用錄音機錄下受害者的慘叫聲,然後再等自己有不在場證明的時候放出來,使人很自然地認為那就是受害者在慘叫從而搞錯案發時間,然後自己便有了不在場證明。例如金田一的歌劇院殺人事件和絞首學院殺人事件!
2.撥塊手錶:找個證人陪在你身邊,伺機把他(她)的手錶撥快,然後在適當的時候找藉口離開行兇並回來,這樣這位證人便能給出你在那段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了。這是現實中最可行的方法之一,但也很容易被識破。
3.特殊物品:若某物品在犯罪現場的出現能代表某一時間段(例如兇器是花瓶,那麼它完好時兇案尚未發生,粉碎了則是案發之後),那麼設法在這個物品上用點小詭計就能混淆時間判斷了。
例子:金田一短篇《誰殺了女神》,將一個女神像切成兩半,分別用其左、右側面來偽裝成兩個女神像。金田一小說《邪宗觀迷案》,一本書明明立在大家面前,但其實只有厚厚的封套而已,裡面的書頁已被撕下了!
4.去年的今天:兇手似乎的確有在犯案時間的不在場證據,但其實只是利用了某樣隔一段時間就會重複出現的事物作證而已。“一天前的此時,一年前的今天” ,也曾經發生過同樣的事件,卻被兇手用到了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