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縣民政局
威縣民政局
威縣民政局,是威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威縣民政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社會事務6個科室,下屬8個有編製的二級機構即低保工作局、區劃地名辦、福利生產辦、救助站、民間組織管理辦、婚姻登記處、農村社保局。
威縣民政局是威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民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威縣民政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社會事務6個科室,下屬8個有編製的二級機構即低保工作局、區劃地名辦、軍干所、福利生產辦、救助站、民間組織管理辦、婚姻登記處、農村社保局,另設無編製的單位,分別為光榮院、雙擁辦、募辦、殯改辦、慈善會辦公室。
“明清時期,威縣沒有民政機構。民政事物由知縣(知事)管理。民國2年(1913年),改縣衙為縣公署,新設3科,第一科為民政科。民國31年和教育科合併為民教科。
1958年,撤銷威縣建置,民政科併入南宮縣民政科。1961年恢復威縣建置復設民政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民政工作受到衝擊,工作基本停止。1968年,成立威縣革命委員會,政治部下設民政組。1973年生產指揮部下設民政局,編製六人。
民政局下設4個事業單位:第一光榮院、第二光榮院、火葬場、干休所。”
(一)方針政策問題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定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社會團體的註冊登記管理
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等問題
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評殘優撫烈士紀念建築建設管理
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因公評殘工作,實施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辦法;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復退轉業退休軍人安置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複員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救災工作
負責全縣救災工作,及時掌握報告災情,組織核查,指導生產自救,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落實使用情況,組織救災捐贈活動。
(七)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紀念抗戰
威縣民政局為老戰士發抗戰紀念獎章
9月1日上午,在縣光榮院舉行了抗戰勝利70周年紀念章頒發儀式,縣政府副縣長高振防、尹福山、民政局長裴旭輝、參加抗日戰爭的老前輩及其家人及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了頒發儀式。
頒發儀式由尹福山主持,副縣長高振防講話並為參加抗日戰爭的老前輩頒發了紀念章、一次性生活補助5000元及慰問品,飽含著後人對抗戰老前輩的深切感情及崇高敬意。”
二、威縣民政局組織舉行烈士公祭儀式
威縣民政局組織公祭
活動現場,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向烈士敬獻了花籃,威縣委副書記韓明智出席並講話,副縣長高振防主持儀式。
三、“四項工作”大討論
“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奮發作為、協同發展”大討論活動動員會後,我局立即行動,對此次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制訂了詳細實施方案,組織召開了“解放思想、搶抓機遇、奮發作為、協同發展”大討論活動動員會,大力宣傳開展大討論活動的重大意義、推進要求和主要任務,營造領導班子帶頭學、幹部職工認真學的濃厚學習氛圍,確保了大討論活動強勢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