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位
地位
地位在社會學或人類學上是指一個人於社會上,因其社會階級所得到的榮譽和聲望。是人們在組織機構中所處的主屬關係,以及不同成員之間的等級差別。地位雖系組織內部的主屬關係,但卻是外界人了解、評價一個人,和與之交往、處理關係的基礎。
一個人的地位,不僅可以規定一個人的權利,也是建立相應的條件。此外,地位也從衣著表現出來。一般社會上處於不同地位的人,其著裝也不盡相同,如經理與工人的著裝往往截然不同。在美國有白領工人與藍領工人之分,前者多為職員,後者多為技術工人,其地位有明顯的不同。
地位是人或團體在社會關係和社會格局中所處的位置。在社會學中,地位包涵人的社會聲望和經濟狀況等因素,並非指絕對的生活水平,而是個人、集體或階級在該社會中相對的位置,首先是許可權大小,其次是獨立性程度,第三是作用大小。地位有輕重、高低之分。人的地位是指一個人在社會中的職務、職位以及由此顯示出的 個人對於社會及相關人群的重要程度。
社會成員在社會關係體系中所處的與其社會角色相一致的位置。往往可以通過人們所“扮演”的社會角色來認定其社會地位。社會關係的多面性決定了社會地位的多樣性。如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學術地位、國際地位等。
不同的人在社會上擔任的角色也不同,則所處的地位大相徑庭。在階級社會中,有各種各樣的地 位,諸如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學術地位、國際地位等,其 中經濟地位尤為重要。如婚姻中講究門當戶對便是一例。在 社會主義社會,人的地位本無高低貴賤之分,但作為剝削階 級意識形態的地位觀念還殘存著。
1、人或團體在社會關係中所處的位置。
《管子·五行》:“治祀之下,以觀地位。”尹之章 註:“理於祭祀之時,於其所祭之下,觀知地位之尊卑也。”
2、人或物所佔的地方。
《宋史·禮志三》:“御史中丞黃履 謂:‘南郊合祭,因 王莽諂事 元后,遂躋地位,同席共牢。’”
魯迅《彷徨·示眾》:“這胖子過於橫闊,佔了兩人的地位,所以續到的便只能屈在第二層,從前面的兩個脖子之間伸進腦袋去。”
3、程度;地步。
《紅樓夢》第一一五回:“東府里不知幹了什麼,鬧到如此地位!”
社會地位,即一個人或群體在社會中的位置和排名,可以由兩種方式達到。一是自致地位,即透過自己的成就努力爭取回來的社會地位,或者指一個人在其一生中通過行使知識、能力、技巧和/或耐力所取得的結果;二是先賦地位,即一個人是透過承襲得到其於社會分層體系中所處的位置;先賦地位亦意指在某些社會中,一個人從出生起就被賦予無法改變的社會地位。
在任何社會都有基於性別、年齡、種族和家庭背景等的先賦社會地位。例如,富裕的家族可能有著高知名度、某些成員以能幹聞名於社會、以及坐擁巨富等特徵,一個人出生於其中,在成長過程里將會背負著很多期望。故此,他們會被賦予多種社會角色並加以訓練,在這個逐步取得家族特徵的過程中,他們將會被社會定位於這個家族之中。職業所帶來的地位則是可能個同時不屬於先賦或自致地位的例子,它是一個人可以通過得到正確的知識和技巧而獲社會定位到該工作的更高位置;建立一個人在職業中的社會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