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

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

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2005年由原鄭州工程學院圖書館、鄭州工業高等專科學校圖書館合併組建而成。現由蓮花街校區中心館、嵩山路校區分館以及18個院系資料室共同組成,總面積約5萬餘平方米,其中蓮花街校區中心館面積40296平方米,是一座現代化的大型圖書館館舍。

圖書館館藏資源豐富。館藏內容以工學為主,並涵蓋了理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各個學科。特色館藏建設緊緊圍繞學校糧油食品加工、儲藏、儲運以及超硬材料磨料磨具等優勢特色學科的建設發展。圖書館現有藏書289萬冊,訂購了包括SCI、EI、Elsevier、PQT、ACSACMASMECNKI等在內的中外文資料庫100餘個,自建糧油食品和磨料磨具專題特色資料庫2個。

辦館理念


組建新館幾年來,圖書館在學校辦學思想指導下在校領導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狠抓現代化管理與資源建設,逐步把圖書館建設成為一個館藏豐富、管理先進、使用效果良好的現代化高校圖書館,為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工作提供了切實有效的保障。

建築面積


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
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
圖書館現為三校區辦館,即:嵩山路校區圖書館、中原路校區圖書館和蓮花街校區臨時館舍。其中嵩山路校區圖書館建築面積為5397m;中原路校區圖書館建築面積為6280m;蓮花街新校區的現代化圖書館大樓規劃建築面積40000m。新館建成后,圖書館將擁有館舍總建築面積達50356m。

文獻資源


圖書館的文獻資源建設緊緊圍繞學校發展目標和定位,結合圖書館的辦館理念,在文獻資源內容建設方面,注重與學校的專業設置、學科布局、教學科研的整體規劃密切聯繫,注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讀者的需求,注重不同類型文獻資源的合理配置。圖書館已形成了以工學為主,涵蓋8大學科,以糧油食品學科、超硬材料與磨料磨具專業為館藏特色的綜合性藏書體系,滿足了學校本科專業的教學需求。圖書館現有各類圖書資料共計237.51萬冊。其中紙質圖書為183.01萬冊、電子圖書54.5萬餘種,生均圖書為103.37冊, 生均紙質圖書79.65冊。圖書館購買資料庫24個,其中中文資料庫17個,外文資料庫7個;自建專題特色資料庫2個。

現代化建設


圖書館的現代化建設起步於1993年,發展於1996年,深化於2001年。特別是組建新館幾年來,圖書館在現代化管理建設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圖書館構建了先進的網路化綜合布線系統,建立了以圖書館網站為平台、以電子文獻資源為主體的圖書館網路服務系統,不僅圖書館全部業務工作和行政管理實現了現代化,而且讀者通過網路化設施能方便快捷地利用圖書館電子文獻資源。圖書館現代化應用程度已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機構設置


圖書館下設三部一室,分別為:采編部、讀者服務部、信息技術部和辦公室。

采編部

負責中外文圖書、期刊、資料庫的讀者調查、採訪;負責到館圖書的驗收、典藏等工作;負責中外文書刊文獻的分類編目、加蓋館藏章、貼書標、貼條碼、貼磁條等加工工作。

讀者服務部

負責中外文書刊文獻的管理和借閱工作。

信息技術部

河南工業大學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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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館藏資源的宣傳利用、讀者教育工作,面向全校教學科研開展代查代檢、文獻傳遞、定題服務,和圖書館特色資料庫建設工作;負責圖書館網路、數據安全,計算機軟、硬體的維護,新技術的研究應用,和全館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

辦公室

負責全館的業務統計、人事、財務、宣傳、後勤、公務接待等行政與業務協調工作。
圖書館現有正式職工79人。其中正高職稱2人,副高職稱9人,中級職稱34人。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占職工總數的56.9%;有博士學位1人、碩士學位6人、本科學歷33人、大專學歷24人,大專以上學歷人數佔81%,45歲以下人員佔58.23%。已初步形成一支年輕化、學歷層次和職稱結構較為合理、業務水平較高的專業技術人員隊伍。

規章制度


入口(室)須知

為了維護廣大讀者的公共利益,保持圖書館良好的環境和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讀者憑藉書證—“校園卡”或其他個人證件入館;各類證件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二、外單位讀者憑個人證件或介紹信到館辦公室接洽。
三、圖書館是重點防火單位,嚴禁在館內吸煙、用火;禁止攜帶易燃、易爆以及腐蝕性化學物品入館。
四、進入圖書館請注意衣著整齊,請勿穿背心、拖鞋及短褲入館。
五、書包等私人物品存放於寄包箱內。個人證件、錢款等貴重物品請勿存入,如有遺失責任自負。不可佔用寄包箱隔夜存放各種物品。
六、請保持館內安靜:入館請關閉手機,閱覽室內不得撥打或接聽電話;在館內請輕聲說話,以免影響他人閱讀。
七、請保持館內整潔:禁止在館內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禁止將食物和飲料帶入館內。
八、舉止文明禮貌,請勿搶佔座位。
九、愛護書刊資料及一切公共財物:禁止圈划、撕、剪或污損書刊;禁止塗抹、刻劃和破壞館內電器、桌椅及其他公共設備。
十、未經許可,不得在館內張貼或散發廣告及其他宣傳品。
十一、請勿用公共查詢機做與查詢文獻信息無關的事。
十二、對違反上述規定者,工作人員有責任予以制止並進行批評,情節嚴重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庫(室)須知

一、進入書庫應主動出示“校園卡”,憑證在入口處換取代書板,出庫時將代書板放回原處。
二、不得攜帶書包、雨具、自帶圖書(含已借圖書)或其它物品入庫。
三、在有代書板的書庫選取圖書時,必須使用代書板取代查看圖書的位置,待查看圖書插回原位后再取出代書板;若所取圖書不能插回原位時,應放到規定的架上。嚴禁隨意插放圖書,以免混亂排列次序,影響其他讀者按類查找和利用圖書資料。
四、遵守公共道德和秩序,禁止吵鬧、喧嘩,保證書庫的安全、衛生和安靜。
五、嚴禁吸煙、吃零食、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等。
六、自覺遵守圖書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借閱制度

一、凡本校正式師生員工,均可持校園卡到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
二、借閱冊數與期限
1、借閱冊數:博士、副高級(含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在職教職工為30冊,中級職稱的在職教職工為20冊,其他在職教職工為15冊,離退休教職工為5冊;研究生為15冊,本科生、專科生(含成教類全日制學生)為7冊;上述之外的其他人員為3冊。以上所有讀者借閱量中含文學類圖書1冊(與文學教學有關的專業可借3冊),隨書光碟1片。
2、借閱期限:教職工、研究生圖書借閱期限為90天。本科生、專科生和其他人員圖書借閱期限為30天。
三、借閱注意事項
1、借書檢查:借書、刊時請當面檢查是否缺頁、損壞、塗畫,發現問題及時向工作人員說明,加蓋戳記。否則,還書時發現問題由借書者負責。
2、圖書續借:所借圖書要按期歸還。如需繼續使用,可通過網上續借或到館辦理續藉手續,續借只能在圖書到期之日前2-15天內辦理,續期從續借之日算起30天。若此書已有讀者申請了預約借書,則圖書館不再對此書辦理續藉手續。若讀者所借圖書中有超期的圖書,所有圖書均不能辦理續藉手續。
3、圖書逾期:為保證大多數讀者的權益,未能在規定日期還書的讀者必須先將逾期圖書還回方可再借新書。
4、催還:借出的書刊,圖書館如有急需,工作人員將在系統內對其催還,調整還書時間,並向持書者發出催還通知。讀者接通知后,應立即歸還。被催還的圖書不辦理續借。
四、書刊文獻遺失損壞處理
1、書刊文獻是國家財產,讀者應自覺愛護。對拆散、剪裁、圈點、塗划、偷盜等不良行為,按本館《文獻遺失損壞賠償辦法》有關條文處理。
2、讀者因保管不善,丟失書刊文獻,按本館《文獻遺失損壞賠償辦法》有關條文處理。
五、附則
1、外單位來館查閱書刊文獻,持有效證件與信息服務部聯繫,按《校外讀者服務辦法》辦理。
2、限館內借閱的書刊文獻,其借閱制度見各室詳細規定。
3、本規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開始生效,由圖書館負責解釋。

賠償辦法


圖書館的文獻是國家財產,是學校教學和科研的重要物質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原狀后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圖書館提倡愛護文獻,對讀者損壞或遺失文獻依法要求不同程度的賠償。具體賠償辦法如下:

書刊文獻遺失處理辦法

凡遺失書刊文獻者,應在借期內主動到圖書館有關部門說明情況,辦理遺失申報手續。如確實無法找回者,應到借書處辦理賠書手續。凡遺失書刊,應以相同版本的原書刊抵償,另交編目加工費2.0—5.0元/冊。不能賠償原書刊時,按照下列規定賠償:
1、一般社科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
2、中文數理科學及醫學類書等按原書價的3倍賠償;中文工程技術類書按原書價的4-5倍賠償。
3、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鑒等工具書、內部書和古典名著等,按原書價的5倍賠償。
4、外文書籍,按原書價的4—5倍賠償。
5、成套的多卷書稱叢書。叢書中單冊間內容有密切聯繫的書,遺失一冊,按整套書的定價賠償,遺失一冊以上,按整套書定價的兩倍賠償;叢書中單冊內容各自成一體的書,按套書定價摺合出單冊價格,85年以後的版本,社科書按單冊價的2倍賠償,自科書按單冊價的3倍賠償,85年以前的版本按單冊價的5-10倍賠償。
6、遺失1985年前出版的圖書,按原書價的5-10倍賠償(按年代、學科、複本量計算實際賠償倍率)。
7、屬於贈閱、交換、會議文件資料和圖紙等無定價的內部資料,根據其學術價值、使用價值及館藏情況,酌情賠償
8、如所遺失書刊資料沒有複本,教學科研又需要者,其賠償價格,由圖書館議定。
9、遺失珍本孤本、絕版本和古籍書刊,無價可查時,由本人寫出書面檢查和遺失情況,所在單位證明確屬丟失,其賠償價格,由圖書館議定。
10、遺失單本期刊,按該刊全年價格的1—3倍賠償。
11、遺失單份報紙,按該報季價的3倍賠償;遺失合訂本報刊,按該報刊全年訂價的3—5倍賠償,另加裝訂費6元。
12、凡因遺失書刊資料而發生的其它後果,由持卡人負責。
13、館際借閱的書刊遺失的賠償,按互借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書刊文獻損壞處理辦法

1、損壞情況影響書刊內容完整者,應賠償原書,不能賠償原書,按遺失書刊處理,根據本辦法第一條有關條文規定賠償現金。
2、損壞情況不影響書刊內容完整者,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書刊資料上勾畫、塗改、圈點、加批或留下污跡,每頁罰款五角
2)書刊資料損壞程度較輕,按原書定價的10—30%賠償。損壞圖書封底或裝幀者,賠償裝訂費用。
3)撕毀報、刊應賠償原報、刊,否則按合訂本價賠償。
4)館際借閱的書刊損壞的賠償,按互借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隨書光碟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1、光碟遺失或出現划傷造成數據難以讀取的,按光碟所屬圖書定價的一半賠償。
2、光碟書標或條碼損壞影響流通的,每盤支付2元加工費。
3、光碟遺失自購相同光碟賠償,每盤支付2元加工費。

文獻資料破壞盜竊賠償辦法

1、對破壞、盜竊文獻資料者,除請有關單位處理外,視情節輕重,按原書刊、光碟定價的10--15倍賠償。
2、館際借閱文獻資料破壞盜竊的賠償,按互借單位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辦法解釋權在圖書館。

學校校址


嵩山路校區:鄭州市嵩山南路140號
中原路校區:鄭州市中原西路195號
蓮花街校區(新校區):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蓮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