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把建立民國的程序分為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三個時期,主張在軍政時期施行軍法,實行軍事統治,既以兵力統一全國,又訓練人民接受三民主義。待一省之內秩序完全安定后,就可停止軍政,開始訓政時期。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