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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中

中國古代戶籍制度名稱

中國古代為征派賦役而將編戶人口按照年齡進行劃分的制度。“丁”﹐又稱正丁﹑丁男﹐一般指主要承擔賦役的適齡男子(有時也包括女子﹐稱丁女)﹔“中”﹐又叫半丁﹑次丁﹑中男(或中女)﹐一般指年齡低於丁的青年﹐經常部分地承擔賦役。丁﹑中用以與“老﹑小”相區別﹐丁中的年齡標準歷代有所不同。丁中制也是判刑輕重的法律依據之一。

丁中制的形成


早在秦漢時就有將一定年齡的成年男子登記入簿﹐並對其徵發兵役﹑力役的規定。西晉首次出現按年齡長幼劃分正丁﹑次丁和老﹑小的制度。太康元年(280)定製﹕男女十六至六十歲為正丁﹐十三至十五歲、六十一至六十五歲為次丁﹐十二歲以下為小﹐六十六歲以上為老。老小免除課役﹐丁男﹑丁女與次丁的課田和輸絹數額各不相同。
南朝劉宋沿襲晉制﹐元嘉六年(429)﹐衛將軍王弘建議﹕今四方無事﹐應以十五至十六歲為半丁﹐十七歲為全丁。宋文帝採納他的建議﹐提高了小入半丁﹑半丁入丁的年齡。北魏均田令中沒有明確記載丁中年限﹐但“諸男夫十五以上”即授田﹐應是十五歲成丁﹔又說“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似以十一歲為中男(次丁男)。
北齊河清三年(564)令﹐明確定立了丁﹑中﹑老﹑小之制。隋朝除承襲北齊之制外﹐在小下新增“黃”(指三歲以下的幼兒)﹐至此形成了完整的丁中之制。

丁中制的發展


唐初在頒布均田制﹑租庸調製的同時﹐開武德七年(624) 定製﹕男女始生為黃﹐四歲為小﹐十六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每個人的丁中類別都要登入戶籍﹐且隨著年齡的增長而不斷改寫。其中丁男是均田制下的主要授田對象﹐也是租調﹑力役﹑兵役的主要承擔者。中男十八歲以上應受田﹐也承擔雜徭力役。而老小以及婦女一般不擔負賦役差科。政府還用定期貌閱的辦法查證戶籍上的丁中老小﹐以杜絕偽冒現象。
神龍元年(705)韋后當政﹐為籠絡人心﹐將成丁年齡提高到二十二歲﹐入老年齡降低到五十八歲。景雲元年(710)韋后被誅﹐仍復舊制。此後﹐天寶三載(744)﹑廣德元年(763)又有兩次改制。從晉至唐﹐基本趨勢是丁的年限范逐漸縮短﹐成丁﹑成中的年齡不斷提高﹐入老的年齡不斷降低。

丁中制的沒落


唐朝中葉﹐社會經濟關係發生很大變化﹐均田制﹑租庸調製漸趨崩潰﹐至建中元年(780)終於實行了“以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的兩稅法﹐取代按人丁授田和徵調賦役的舊制﹐於是為這種土地和賦役制度服務的丁中制便不再受重視。
唐以後﹐唯金代曾行黃﹑小﹑中﹑丁﹑老的制度﹐其它朝代一般只有對成丁及入老年齡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