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蹄腳

馬蹄腳

馬蹄腳又稱“馬蹄足”、“垂足”、“尖足”。是一種發育性畸形,在孩子一出生時就能發現,是腦癱的一種表現形式。

病因


大多數病例是由於胎兒發育缺陷所致。輕度畸形可以用胎兒的足在子宮內處於長期的不正常位置來解釋。

病理


馬蹄腳
馬蹄腳
足內側軟組織發育不良,比正常縮短。足內收和足內翻發生在距跟關節、中跗關節和前跗關節,在踝關節保持馬蹄(跖屈)位。許多病例,早期未給予有效地治療,隨後跗骨在發育中逐漸變成畸形,使畸形足成為永久性。

臨床發作


這種畸形男孩較女孩多見。可累及單足或雙足。嬰兒生下后發現足向內轉,腳底面向內側。更精確的說,這種畸形包含三種要素:⑴足內翻(向內扭轉);⑵前足內收(向內偏斜);⑶馬蹄(跖屈)。足不能被動地推到正常範圍的外翻及背屈位。較大的兒童,小腿肌肉可有顯著的發育不良。

診斷


新生嬰兒應該常規檢查有無畸形足的徵象。單憑看到足在休息時處於所述的畸形位並不足以診斷為畸形足,因為正常嬰兒的足往往自然地傾向於擺在或多或少的內翻位置。診斷畸形足的標準是畸形不能容易地被矯正到外翻和背屈位。應該記住1周歲以內地正常嬰兒可以把足外翻和背屈到與小腿靠攏或接近脛部地程度。

預后


預后的好壞主要取決於開始治療的年齡和治療方法的有效性。治療前拖延的時間越長,畸形完全矯正的希望就越小。即使治療很及時,效果也難肯定。有一定數量的病例,儘管在出生后即投入積極的治療,治療一旦中斷,畸形仍可複發。這種病例大多數是由於小腿肌肉發育不良所致,特別是腓骨肌組發育不良。

治療


雖然從表面看像是一種簡單的畸形,馬蹄內翻足在治療上存在著許多困難的問題,尚無一種為大家所共同採納的無異議的治療意見。迄今被廣泛採用的治療辦法是保守療法。早期保守治療是應從出生后即刻開始治療,不要超過出生后1周。治療的原則是:反覆使以手法(首先矯正內收和內翻,最後矯正下垂),使畸形完全矯正或矯枉過正;用石膏或夾板(Denis-brown)將足保持在矯枉過正的位置,直至不再出現畸形複發傾向為止。假如採用上述治療方法滿3個月,從臨床檢查和X線照片上顯示足仍不正常時,應採用手術療法。將踝關節和足內側面所有繃緊地韌帶都切斷,並將妨礙足畸形得到完滿矯正地任何肌腱都延長,包括跟腱在內。最後,諸跗骨得到解放,恢復其正常關係,特別應注意踞骨和舟骨地位置。手術後用石膏固定2-3個月。手術方式:2-12歲的兒童有五種手術可以斟酌應用:⑴分離足內側段縮的軟組織,然後將足用力外翻矯正到跖行位,石膏固定3個月;⑵將脛骨前肌腱或脛骨后肌腱向足背外側轉移,通過骨間膜到足背外側,以加強足外翻肌的作用;⑶延長跟腱;⑷切除跟股關節各一塊骨片,縮短足外緣,將跟股關節融合【伊凡斯(Evans)氏法1961】;⑸當跟骨內翻是顯著畸形時,做跟骨截骨術,在跟骨內側插入一塊楔形骨片,以矯正負重線【戴瓦(Dwyer)氏法】。超過12歲的兒童,必須採取骨的手術:從跗骨切除一塊適當大小的楔形骨塊(基底在上外側),將足背外翻,以閉合切骨后的空隙,將足矯正為跖行位。12歲以內的兒童不要採用這種手術,因其可妨害足的生長。
什麼馬蹄內翻足?
是一種是從娘胎裡帶來的,醫學上稱為先天性馬蹄內翻足;一種是出生以後由於疾病等因素所致,謂之獲得性馬蹄內翻足。前者,可能與胎兒在子宮內受壓有關,亦可能因母親接觸了某些有毒化學物質、服用了某些藥物,或感染了某種病毒,致使胚胎髮育停滯而引起。此種情況往往合併有其他器官的畸形,如脊柱裂等。至於後者,可能系肌肉發育不良,導致肌力失衡,或者肌腱附著異常而形成。
此種畸形足一般具有3個特徵,即前足內收、全足內翻與下垂,一般在出生后不久即可發現。
糾正方法:
對於先天性者,最好教會家長每天多次按摩病腳,並用手法矯正前足內收和全足內翻,並在塗用安息香酸酊保護皮膚的基礎上,用膠布固定於矯正位。6個月以上的孩子宜用石膏矯正畸形。手法矯正不理想者,則須採用足底及足內側軟組織松解術治療,1-2歲內施行手術為宜。若錯過了這個時機,需要施行骨手術者,則要待10-12歲以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