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種“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從這個意義上看,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簡稱AMC。
一類進行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另一類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第一類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一種類型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第二類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美國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經發生過一場影響很大的銀行業危機。當時,美國約有1600多家銀行、1300家儲蓄和貸款機構陷入了困境。為了化解危機,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儲蓄信貸保險公司竭盡全力進行了援助,美國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設立了重組信託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簡稱RTC)對儲貸機構的不良資產進行處置。RTC在1989—1994年經營的五年多時間,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被公認為是世界上處置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成功典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正是自RTC開始,組建資產管理公司成了各國化解金融風險,處置不良資產的通行做法。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自2007年,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做,不在局限於只對應收購上述幾家銀行的不良資產。(詳見百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詞條)。2010年“國新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得國務院的正式批複成立,同時隨著國務院即將對原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複,銀紀資產管理公司此時應運而生,2010年,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將深化。
2、公司的運營特點:政策與市場並重
從以上設立可見,我國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獨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特殊的經營目標(政策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採取市場化手段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及廣泛的業務範圍(包括資產處置、公司重組、證券承銷、兼并等等,很多業務等同於全方位的投資銀行),這一狀況為其日後可能較為獨特的運營模式埋下了伏筆,其運營模式呈現出“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並重的特點。
(1)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
由於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主要來源於國有企業,設立初衷是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收購範圍和額度均由國務院批准,資本金由財政部統一劃撥,其運營目標則是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並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階段,為此,不良資產的收購採取了政策性方式,在處置中,國家給資產管理公司在業務活動中享有稅收等一系列優惠。這種強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為資產管理公司發揮運營功能與資源調配機制的一種有效前提;否則,在推動國有資本的運作中,很可能會受到許多非市場因素的干擾,致使預期目標不能順利達到。
(2)市場化運營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手段
資產管理公司具體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方式包括:收購併經營工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債務追償,資產置換、轉讓與銷售;債務重組及企業重組;債權轉股權及階段性持股,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範圍內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資產管理範圍內的擔保;直接投資;發行債券,商業借款;向金融機構借款和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投資、財務及法律諮詢與顧問;資產及項目評估;企業審計與破產清算;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3)政策性保障與市場化運營的悖論
政策性保障是資產管理公司運營的前提,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企業,尤其面臨處置不良貸款過程中牽涉的利益相關方的利害關係時,在化解金融風險、關注社會穩定性需要及國有資產儘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標中,資產管理公司需要協調多方的利益共同點,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資產管理公司在運作時處理多元利益體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應該以此束縛資產管理公司在實際運營中自身市場化機制的展開。資產管理公司應該充分發揮在綜合協調社會資源方面起主導作用的獨立中介機構作用,並以自身市場化的運營方式將利害相關方的利益儘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幫助資產管理公司在起步設立、過程監管與延續方向上提供在中國市場經濟尚不完善背景下應有的制度安排,國家對這一創新機構的組織形式與經營許可權給予了相當寬鬆的發展空間。從這一角度看,資產管理公司自身在實際運營中必須積極把握如何將業務創新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將企業的發展模式與持續經營能力聯繫一塊考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只有在實際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發展的運營模式與經營風格,才能真正在市場化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主要來自實際運作中法律制度環境的不完善,諸如相關事項的法人獨立處置權力的規定、股權轉讓與資本合作方式、資產處置中的評估、稅收優惠等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實施細案的制訂,有關對外資開放合作的具體舉措也應該有明確的細則可循。從根本上說,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於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化運營創造一種相對寬鬆的環境,並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確保企業真正置身於有效的市場競爭氛圍中。顯然,這兩者存有一定悖論。
如果做融資和項目投資可以成立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資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同,註冊資產管理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註冊資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個或2個以上股東註冊資本可以先入資200萬,其餘的2年之內入齊即可。
註冊資金對比:
投資管理公司沒有資金要求;
資產管理公司註冊資金一千萬以上;
投資發展公司最低一千萬註冊資金;
一般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範圍為:投資管理,企業管理,受託資產管理;投資顧問;股權投資;企業資產的重組、併購及項目融資;財務顧問;委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國內貿易;投資興辦實業。(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後方可經營)。
具體經營範圍:
(一)收購併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
(二)追償本外幣債務;
(三)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四)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五)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六)經相關部門批准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七)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八)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九)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
(十)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
(十一)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
(十二)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活動。
註:以上十二項需到銀監會審批;概括為:
1、主要包括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託管理和處置資產的服務,追加投資以及經批准的其他業務。
2、管理運用自有資金;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諮詢業務;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不需要審批經營範圍:資產管理,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供應鏈管理及配套服務,受託或委託資產管理業務(不含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