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平

青海省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

李永平,男,漢族,1967年10月生,青海湟中人,1995年6月入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曾任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試驗區黨工委委員、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徠020年08月,李永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2月,被開除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8年07月在青海省海西州綠草山煤礦生產科技術員;
1991年10月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
1999年06月任青海省重工業技工學校培訓科副科長、科長兼省煤礦安全培訓中心副主任;
2002年06月青海省企業幹部培訓中心幹部;
2003年04月任青海省企業幹部培訓中心培訓部主任(正科級);
2003年12月任青海省企業幹部培訓中心副主任(副處級)兼青海省安全科學技術研究中心主任;
2006年01月任青海省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副處長;
2011年04月任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調查處處長;
2012年06月任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處處長(其間:2013.10--2014.01中央黨校中央國家機關分校處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4年05月任青海省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副廳級)、黨委副書記兼魚卡公司董事長;
2017年03月至2020年08月任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副廳級)、試驗區黨工委委員、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
2020年08月,被免去海西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8月9日,青海省發布關於媒體報道木里礦區非法開採問題專項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和下一步工作部署。經初步調查核實,海西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專職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副廳級),對興青公司非法開採問題,在監管上失職失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省委研究決定,免去李永平同志所任職務,接受組織調查。

違紀被查

2020年8月13日,青海紀檢監察消息,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原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長李永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2月9日,經查,李永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宴請並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按規定向組織報告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將個人應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涉嫌職務犯罪。
李徠永平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受賄犯罪,且在黨中央持續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情況下,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1年2月27日消息,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李永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