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根據《中共江漢區委江漢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漢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江發[2010]1號)精神,設立江漢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1、新增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銷售、售後管理等職責和廉租住房的建設、分配及租賃管理等職責。
2、新增三級(暫含三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受理和證書發放工作職責。
(二)加強職責
加強住房保障和房產市場監管職責。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住房保障專項規劃;組織擬訂全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深化本區住房改革工作。指導、監督本轄區內各單位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審批本區直管公有住房和自管房單位售房方案、住房分配貨幣化方案;負責全區房改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體系,推進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工作。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本區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銷售、出租等工作。
(五)按許可權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交易行為、合同備案登記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中介(估價)行業監督與管理;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六)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推廣應用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住宅科技信息交流與科技合作;開展本單位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房產權屬管理。受委託負責全區房產權屬確認、登記和發證工作及房地產抵押管理;負責房屋測繪和房籍產權檔案管理;負責處理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和解決房產辦證歷史遺留問題。
(八)負責全區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以及行為的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運作;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備案和物業管理承接驗收制度;負責全區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
(九)負責全區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危舊房屋改造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區房屋安全鑒定、危房督修改造工作;指導全區危險房屋管理及防災搶險工作;負責全區優秀歷史建築的安全、使用、修繕的日常監督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房屋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各類投訴和糾紛。
(十二)指導全區房產中介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的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市場和物業管理科)
(二)住房保障與住房改革科
(三)產權管理科(行政審批和政策法規科)
四、人員編製
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原區房產局所屬事業單位調整為由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管理,其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江漢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漢區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