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指由一名以上的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組成的公司。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僅就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債務負責。有限責任部分資本分為等額股份,發行股票,由股東認購。無限責任股東在公司中佔主導地位,掌管公司內外事務。一般從無限責任股東中選舉一人或數人為業務執行人。有限責任股東不能代表公司,但成立的股東會可以選舉監察人,對公司的事務進行監督。股東大會不是公司最高決策機構,只代表有限責任股東,其決議往往對無限責任股東不發生效力,除非經無限責任股東同意。兼具無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股東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同時有限責任股東的資本部分均分為等額股份,且可以公開發行、買賣股票,但若要轉讓其擁有的股份,須徵得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同意。
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出資組成,並且有限責任股東的資本部分均分為等額股份的公司(兩合公司的一種特殊形式)。公司中兩種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不同。無限責任股東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經營活動,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其一般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對公司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責任,其資本分為相等金額的股份且可以公開發行、買賣股票,但有限責任股東轉讓其擁有的股份,須徵得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同意。股份兩合公司是介於無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種股份公司。
凡股份兩合公司(KGaA),至少需要有一個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無限責任股東),其他股東則僅以公司資本分攤給各股東的數目而進行出資。私人持股的公司可以採用股份兩合公司。在股份兩合公司中,除了股東以外,還有一個或數個普通合伙人。
股份兩合公司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
(2)有限責任股東必須得到超過半數的無限責任股東的許可,才能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他人。
(3)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能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以及對外代表公司。
在每一營業年度結束之後,股份公司都要進行盈利分配。公司盈利是指公司所得收入與所花費用的差額。就股份公司而言,其盈利主要來自兩個方面:
(1)營業性盈利收入;
(2)非營業性盈利收入,它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的收入;由於資產估價增值所獲得的收入;出售資產獲得的溢價收入以及饋贈收入等。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盈利應按照一定的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首先,應從公司盈利中提取一部分公積金。公積金主要用於彌補公司意外虧損,擴大生產規模和經營範圍,鞏固公司財政基礎。公積金又可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法定公積金是根據法律規定而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各國對法定公積金的提取比例都有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無權予以變更。任意公積金是指除法定公積金外,由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大會決定而提取的公積金,是公司為應付以後的不時之需而準備的,如用於維持虧損年度的股息水平等,它的提取比例由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規定。
公積金提取之後,剩下的盈利部分則用於支付債權人的利息和股東的股利,由於公司對債權人必須按期定額支付利息,因此這部分提取比例由利息率決定,比較固定。在公司盈利中用於支付股東股利的部分則不固定,它是由公司盈利總額及上述扣除款項的多少決定的,盈利多,股利就可多分,否則就會減少,有時甚至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