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地方稅務局
丹陽市地方稅務局
丹陽市地方稅務局現有幹部239人,職工8人,下設辦公室、人教科、稅政科、征管科、計財科、信息科、執法辦、監察室、工會、黨辦等10個科室和1個稽查局、12個分局(其中四分局擔負納稅服務工作)。
丹陽市地方稅務局所有基層單位全部獲得丹陽市級以上“文明單位”稱號,01年,全系統跨入江蘇省“文明行業”的行列,其中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1個,江蘇省“文明單位”5個,全國婦聯“全國巾幗文明崗”1個,江蘇省“巾幗示範明星崗”1個,03年被江蘇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光榮稱號,還先後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全國群眾體育工作先進單位”,被江蘇省總工會授予“模範職工之家”稱號,被鎮江市委、市政府命名為“有功單位”,在市委、市政府開展的“讓人民評判,讓人民滿意”活動中三獲“人民滿意單位”稱號,湧現了以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丁萬萬為代表的一大批先進個人。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工作督察、辦公自動化和信訪、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工作規則;大樓綜合管理和全局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內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幹部學歷教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系統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建設等工作;負責市局機關黨的建設,市局黨組中心組學習;負責市局共青團等工作。
(三)計劃財務科:負責貫徹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地方稅源的預測;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含基金、費收入計劃的編製、分配、考核、分析和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稅款入庫工作;辦理全市地方稅收、基金、費等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經費、財務的管理和監督;參與系統內部審計等工作。
(四)徵收管理科: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以及地方稅滯補罰收入管理;負責指導個體、私營和零散稅收的征管工作;負責緩繳稅款的審核、呆帳稅金的認定和死欠稅金核銷的審核;負責欠稅及日常稽核工作的管理。
(五)執法檢查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地方稅收法制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對地方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和行政複議;承擔有關稅收法規文件的清理、鑒定和彙編等工作。
(六)稅政科:負責地方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和指導全市上述各項稅收工作的開展。負責企業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各項基金和費的徵收管理等工作。
(七)信息管理科: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信息系統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保障;負責稅務管理工作中的資料管理、數據採集、加工分析和信息服務工作;參與地稅系統征管軟體的開發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置、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信息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等工作。
(八)監察室: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行風建設,廉政教育,廉政監督,內部審計,紀檢信訪,受理違紀舉報、來信來訪和案件查處,執法監察、稅法宣傳等工作。
(九)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參與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密切聯繫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協助本單位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組織開展文娛、體育活動;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十)黨辦:負責擬定局黨總支黨建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貫徹上級黨組織和局黨組指示;搞好各級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完善並落實各項組織生活制度;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機關黨組織對中心工作的保證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稽查局:擬定稅務稽查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全市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及制度情況;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地稅稽查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地稅系統涉及地方稅收的各種專項檢查工作;辦理有關人民來信、來訪舉報的稅務案件,查處重大稅務案件。
1、第一稅務分局:負責城區國有企業及全市建築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3、第三稅務分局:負責城區、雲陽鎮範圍內的除國有企業、建築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城區、雲陽鎮範圍內的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4、第四稅務分局(納稅服務中心):負責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具體操作流程、相關制度和考核評價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規範化建設;辦理全市納稅人開業、變更稅務登記業務;受理第一至三分局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涉稅文書申請、各種地方稅、基金、費的申報徵收業務和發票的資格認定、審核審批、繳銷、驗購、代開等業務;負責地方稅收法律、法規和基金(費)的政策諮詢,為納稅人提供納稅輔導、諮詢答覆,收集建議和進行滿意度調查;利用稅務網站、報紙、廣播、電視及其他媒介策劃、組織和開展納稅理念、政策法規、征管工作等宣傳報道,編印和發放稅法宣傳資料;負責納稅服務調查研究、註冊稅務師管理、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等級評定工作。
5、第五稅務分局:負責省練湖農場、司徒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6、第六稅務分局:負責延陵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7、第七稅務分局:負責珥陵鎮、陵口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8、第八稅務分局:負責呂城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9、第九稅務分局:負責皇塘鎮、導士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
10、第十稅務分局:負責訪仙鎮範圍內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工作,負責有關稅收宣傳,認定管理、涉稅事項的調查工作;負責重點稅源戶管理;負責日常稅收稽核工作;負責納稅評估管理;負責個體和零散稅收征管工作;負責區域內協稅護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