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鳴復
李鳴復
李鳴復為宋寧宗嘉定二年(1209年)進士,歷官權任發遣金州兼幹辦安撫司公事。四川制置使鄭損向朝廷舉薦李鳴復,請召他入朝考察,最終被授為司農寺丞,又改任駕部員外郎、兵部郎中等職。還得到面對(當廷奏對)的機會,遷升為軍器少監、大理少卿,並拜官侍御史兼翰林侍講。
李鳴復在進謁答對時,對宋理宗說:“荊襄的制臣(指京湖制置使等)應該準備三點:一為去私、二為禁暴、三為懲怒。”隨後,李鳴復升任權工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又權任刑部尚書兼給事中、簽書樞密院事,開始參預樞機事務。
淳祐四年(1244年),李鳴復第三次任參知政事。不久后,出任知福州、福建安撫使,旋即被授予祠官。又遭到監察御史蔡次傳的彈劾,受到落職罷去宮觀官的處分。
淳祐七年(1247年),李鳴復在嘉興逝世。
《宋史·卷四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