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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山
原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
李江山,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北沙河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2009年12月獲得武漢理工大學產業經濟學碩士研究生學位),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入黨。曾任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副廳級)。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河北師院中文系本科學習畢業,獲文學學士學位;
1983年08月——1986年08月,河北省沙河縣冊井中學任教;
1998年01月——1998年06月,河北省沙河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1998年06月——2000年02月,河北省邢台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996年09月——1998年07月,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財貿系商業經濟專業在職學習、畢業);
2000年02月——2003年03月,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2003年03月——2008年06月,河北省邢台市橋西區委副書記、政府區長;
2008年06月——2013年04月,河北省平鄉縣委書記;
2013年05月——2015年06月,河北省寧晉縣委書記。
2015年6月2日,據河北省紀委消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寧晉縣縣委書記李江山(副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2月16日,經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紀委對寧晉縣委原書記李江山(副廳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江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調整幹部;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經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河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江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15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行賄罪對河北省寧晉縣原縣委書記李江山(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