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於1994年7月26日成立,從1999年起,全省地稅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全系統共有副省級市地稅局1個,地級市級地稅局13個(含蘇州工業園區地稅局),縣(市、區)級地稅局67個,地稅分局734個,幹部職工近15000名。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是履行全省地方稅收徵收管理服務職能的行政執法單位。目前主要負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稅種和社會保險費等省政府開徵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掛牌成立,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江蘇經濟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發展規劃;
三、參與研究全省宏觀經濟政策,起草省有關稅收政策文件,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見和建議;
四、承擔國務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項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管理地稅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
五、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履行納稅服務義務,制定和監督執行地稅系統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與省國家稅務部門共同組織註冊稅務師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六、監督檢查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七、負責地稅系統稅源管理工作,編製、分配和下達地稅系統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八、指導、管理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反避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制定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的推廣應用;
十、垂直管理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 查 局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征管對象執行地方稅收法規、政策及制度情況;查處稅務違法案件;牽頭組織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組織全省或地區性地方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承擔案件的轉辦、查辦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
直屬稅務局
負責南京地區省屬企業及省政府指定的其他省屬企業地方稅、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涉外稅務局
負責南京地區省屬涉外企業地方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
研究、宣傳社會主義稅收理論、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報道稅收學術研究動態,編輯出版稅收刊物及理論文集,舉辦各種形式的學術研討活動,承接稅務等有關部門委託,協助進行有關稅收問題的專題調查、稅務諮詢等項活動,協助我省地稅系統各稅收科研所開展工作。
計算機中心
組織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應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及技術培訓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房產管理、職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劉捍東
[黨組書記]
侍 鵬
[局長、黨組副書記]
倪靜石
[副局長、黨組成員]
廖建明
[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陳茂鋒
[副局長、黨組成員]
陳 筠
[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 瀅
[副局長、黨組成員]
柏 鵬
[黨組成員]
夏照明
[副巡視員]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保衛和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地稅系統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承辦內部網站運行與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編製地方稅收立法計劃,參與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承擔地稅系統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規範性文件的清理、評估、反饋和彙編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涉稅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三)營業稅和基金管理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四)所得稅管理處(國際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稅政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工作,執行有關協議、協定;承擔有關國際稅收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
組織實施財產和行為各稅種(含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印花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處理執行稅收政策中的有關事項;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和稅基管理等工作。
(六)規劃財務處
編製地稅系統地稅收入中長期規劃,編製、分配年度稅收、基金(費)計劃;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管理稅收數據;承擔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擬訂地稅系統財務、資產、基建和經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審核彙編地稅系統財務預算、決算;承擔地稅系統資產和著裝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
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管理納稅服務平台;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輔導諮詢、辦稅服務、權益保護和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納稅信用體系建設;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
(八)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制定稅收征管規程;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治稅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九)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地稅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組織開展財務、基建、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巡視檢查工作。
(十)基層工作處
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地稅系統機關作風建設;承擔市級地稅機關年度考評工作;組織開展地稅系統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和基層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的工作規劃;指導、檢查地稅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人事處
擬訂地稅系統人事制度及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地稅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機關、直屬單位和系統有關幹部管理工作;承擔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工作;承辦地稅系統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審批。
(十二)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作風建設工作。
(十三)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全省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江蘇地稅機構成立十多年來,全省各級地稅機關、廣大地稅幹部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大力組織稅收收入,堅持依法治稅,優化稅收服務、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幹部隊伍管理,充分發揮稅收宏觀調控的職能,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幹部隊伍建設概況
全省各級地稅機關以“三個一流”工程(一流的幹部隊伍、一流的服務水平、一流的工作業績)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深入開展思想作風、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教育,激發了廣大幹部職工立足本職、多作貢獻的工作熱情。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廉政建設規定,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普遍建立領導幹部廉政檔案,廣泛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強地稅幹部廉潔從政、無私奉獻的意識。強化“兩權”監督,努力構建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促進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加大幹部交流力度,實施省局與省轄市局幹部交流、省局幹部掛職鍛煉。完善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通過選拔充實省轄市局後備幹部隊伍。積極開展爭先創優活動,1997、1999、2000年,省地稅局先後被授予省級機關“政風先進單位”和“創建三優三滿意活動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省地稅局機關被中央文明委表彰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2001年起,全省地稅系統先後五次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江蘇省文明行業”。截至2009年底,全省地稅系統共有70多個單位和50多名同志榮獲各類國家級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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