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

指標

家庭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

城市居民家庭收入


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貨幣收入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現金髮放的勞保福利、醫療費;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補償金、遺屬生活補助費;離退休金、基本生活費、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救濟金;存款及利息、有價證券及紅利;租賃、饋贈、繼承收入和特許權使用收入;贍養費、扶(撫)養費;兼職收入、自謀職業收入、偶然所得、其他通過勞動所得合法收入。

農村居民收入


主要包括:1.種植、養殖、加工、勞務收入;2.贍養、撫(扶)養費,依法繼承遺產或接受的贈與;3.土地承包權流轉收益、財產租賃或變賣收入,集體分紅和股息、儲蓄存款和利息收入,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及其收益;4.社會養老保險金、商業養老保險金、商業醫療保險金、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費、水庫移民后扶補助、糧食直接補貼。

低收入家庭


是指家庭成員人均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標準的居民家庭。
上海地區主要以家庭成員總收入達不到上海地區政府所規定的叫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或繼養關係並共同生活的人員。居民須有當地正式戶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職工家庭可直接認定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複進行家庭收入核定。民政部表示,目前低收入家庭的認定,主要是作為城市居民家庭在申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等保障的依據,以後將有望擴大到社會救助等其他保障領域。
低收入家庭的出現與存在並不是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夠高,而是高收入的工作或條件與那些家庭存在相當的距離。如果我國實行高低經濟家庭互助政策,我國會很快減少低收入家庭的數量,從而減少國家與社會的包袱。

高收入家庭


是指經濟收入較高,有能力以市場價購租住房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