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機關
負責管理全軍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中國共產黨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管理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的領導機關。團和相當於團的單位設政治處,師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師以上的單位設政治部。全軍最高政治機關是總政治部。政治機關通常設組織、幹部、宣傳、保衛、文化、群眾工作、聯絡工作等業務部門或相應的工作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負責管理全軍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總政治部以下各級政治機關,在同級黨委員會和政治委員的領導下,在上級政治機關的指導下進行工作。政治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組織部隊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以及國家的法律、法令和科學文化教育;管理部隊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作;管理幹部工作和領導班子的建設;開展部隊文化工作;進行保衛工作、群眾工作和瓦解敵軍的工作;開展作戰、訓練後勤和科研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通過這些工作,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在軍隊的貫徹執行,保證軍隊建設的正確方向,保證軍隊軍政素質、戰鬥力的提高和作戰、訓練等各項任務的完成。省軍區、軍分區的政治機關還要協同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有關部門,組織進行民兵和兵役政治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機關的建設,是在長期革命鬥爭中逐步發展完善的。1927年 8月,南昌起義部隊曾設總政治部。1928年5月中國工農紅軍第4軍成立后,也設立了政治部。1928年7月,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把實行政治機關制度作為建立紅軍的一項原則。隨後,紅軍各部隊陸續設立了政治機關。1929年12月,八七會議決議糾正了紅軍中存在的輕視政治工作,把政治機關隸屬於軍事機關的錯誤做法,規定了政治機關的職權,強調政治機關和軍事機關“在前委指導之下,平行地執行工作”,“凡沒有建設政權機關的地方,紅軍政治部即代替當地政權機關”。1930年冬,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頒發的《中國工農紅軍政治工作暫行條例(草案)》規定,在團以上部隊和相當於團以上的單位設立政治機關。1931年2月,成立了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統轄各地紅軍中的政治部,指導政治委員開展政治工作。至此,政治機關制度在紅軍中基本形成。抗日戰爭時期,1938年、1942年兩次頒發的八路軍政治工作條例和1954年頒發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都強調政治工作是黨的工作,政治機關是黨的工作機關。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政治機關遭受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嚴重破壞。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經過撥亂反正,各級政治機關進一步加強了思想、組織、作風和業務建設,逐步恢復了政治機關的職能、作用。1987年1月,《中央軍委關於新時期軍隊政治工作的決定》明確規定,政治機關和軍事機關、後勤機關都是黨委統一領導下的工作機關。強調政治機關要樹立領導就是服務、機關要為部隊服務的思想。要求政治機關履行職責,正確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