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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斌

律師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管理學學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研究生,14年法律實務和律師的工作經歷,在資產證券化、私募投資、併購重組、投融資、證券、公司治理、知識產權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實戰經驗,能夠在公司資本籌措、投融資結構安排、資本運作實施等方面,準確把握客戶需求,系統識別法律風險,靈活設計交易模式,合理控制併購風險,為客戶提供跨法律與金融領域的專業服務。

個人履歷


2001年畢業於中南財政政法大學,專修經濟法和管理學,獲法學學士和管理學學士雙學位,研究生就讀於中國人民大學,專修民商法專業。2002年10月獲得法律職業資格,2003年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
2001年進入中國樂凱集團有限公司,任資產管理部專員。
2003年進入北京市邦盛律師事務所,后擔任該所合伙人律師,主要從事公司兼并與收購、投融資、公司法律事務等方面的業務。
2008年成為北京市盈科律事務所合伙人,任北京市盈科律事務呼和浩特分所主任,併兼任盈科礦產資源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在此期間致力於為國內外大型礦產投資者提供有關礦產投資項目、礦產整合規劃項目、重組併購等領域內的綜合性法律服務。
2012年成為北京市盈科律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2014年成為北京市盈科律事務所權益高級合伙人,盈科全國資產證券化與債券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華北區主任,主要從事資產證券化及類資產證券化業務。
現主要擔任國家開發銀行貸委會路演獨立委員;北京普伴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委會獨立委員;燕園同德(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湖北商會律師團副秘書長;北京市盈科律事務所大要案中心副主任;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法律顧問等。

主要成就


主要服務過的企業包括:SK能源、埃克森美孚(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百度公司、包商銀行、北京百靈天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業美家家居裝飾有限公司、北京恩薩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泛斯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北京國際礦業權交易所、北京和勤新泰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宏陽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吉沃豐源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市科瑞訊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久恆升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普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青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古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峽智融投資有限公司、北京瑞商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中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舟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沙航空工業中南傳動機械廠、華星氟化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歌亮傳媒、國家開發銀行、健升合眾(北京)投資有限公司、江蘇廣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金信銀通(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喀喇沁旗大地黃金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錫林浩特華能工貿有限公司、山西東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賽格達聲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視界環球(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視農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文思海輝技術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市磊發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西安華通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興安盟釋佳有限責任公司、燕園同德(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北方化學工業總公司、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中國樂凱膠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報》社、中國鐵道建築總公司、中國萬和控股有限公司、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中傑信德(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鐵建電氣化局集團康遠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數十家企業。

主要業績


與北京國際礦業權交易所就礦業投融資事宜進行合作;
接受北京市海峽智融投資有限公司,為其投資煤炭業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北京吉沃豐源農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為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北京市科瑞訊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為其投融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北京普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託,為其與平安信託資金信託計劃提供全程法律服務,該信託計劃的目的是委託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認購信託單位並將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以信託資金向交易對手發放房屋抵押貸款的方式獲取收益,並將取得的投資收益按本合同的約定分配給受益人;
接受北京普伴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託,為其與陝國投集合信託計劃提供全程法律服務,普伴資產作為該信託計劃的次級委託人,為該信託計劃發放的全部信託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向符合約定條件的一個或多個借款人發放信託貸款;
接受北京中舟偉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委託,為其P2P平台的設立及運營提供法律服務;
國家開發銀行合作,就銀行業項目融資、項目審查、風險評估、國內發債、訴訟仲裁及國際合作等項目進行了深度合作,涉及領域包括但不限於國內外政策研究及分析、國際結算與國際貿易融資、融資租賃、重點債券、資產證券化等;
接受華星氟化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委託,為其引進德國CHESCO公司技術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接受喀喇沁旗大地黃金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為其金礦投融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內蒙古地質礦產(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為其發行數期中期票據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內蒙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為其發行中期票據私募債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山西蘭花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委託,為其收購鄂爾多斯煤礦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上海瑞石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為其投融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視界環球(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委託,為其設立基金和收購傳媒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接受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委託,為其推出的“房融寶”、“信融寶”項目提供法律服務,其中,“房融寶”,即“房屋直接融資收益權轉讓”,指轉讓方通過購買其指定的某一自然人放款后並經房產抵押登記、公證而形成的相關權益,按照天金所收益權產品交易的要求,由天津金融資產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存管該權益的所有法律文書,同時經登記結算公司註冊登記的房屋直接融資收益權收益分享合約產品,通過交易所掛牌而面向特定合格投資者轉讓的交易業務,由第三方為此提供擔保,“信融寶”,即“抵押擔保債權收益權轉讓”,指轉讓方通過其指定的某一自然人(或機構)項下購買的市面上個人或機構依法持有的信託份額(存量信託)或直接通過信託公司購買信託份額,該自然人(或機構)通過在信託公司辦理質押等手續,向轉讓方指定的另一自然人融資而產生的債權收益權,按照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抵押擔保債權收益權產品交易的要求,由天津金融資產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存管該權益的所有法律文書,同時經登記結算公司註冊登記的抵押擔保債權收益權產品,通過交易所掛牌而面向特定合格投資者轉讓的交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