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

山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處級審判員

王志,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山西平魯人,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2019年9月,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副處級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王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給予依法雙開處分。

人物履歷


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任雁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3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
1995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審判員;
2001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判員;
2001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
2006年8月至2013年12月,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
2013年12月至今,任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

人物事件


違紀違法

2019年4月1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王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大同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9月,經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紀委監委對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委員會委員、副處級審判員、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王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志背棄黨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生活上腐化墮落,搞錢色交易,道德敗壞;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便利與影響,在司法訴訟活動中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訴訟當事人錢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
王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同時還涉嫌詐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拒不認錯悔過,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志開除黨籍處分,由大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